2月2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言峰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已由青海省西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徐言峰作出逮捕决定。
截图来自最高检察院
公开资料显示,徐言峰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助理等职。2015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后调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任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2024年7月,徐言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青海省西宁市监委监察调查。2025年1月,徐言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调查,徐言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同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徐言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就在前一日,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案一审宣判结果正式公布。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红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张红力在2011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