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14日丨杭电股份(603618.SH)公告称,公司与富春江光电原股东签署了《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承诺富春江光电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4500万元和6200万元。
富春江光电2018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208万元,根据公司与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孙庆炎等10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五条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计算,富春江光电原股东需向公司补偿的金额约为3597万元。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3597万元。至此,富春江光电原股东已经履行完毕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