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NO
首先:尽管检查结果都以分贝(dB)为单位,但脑干诱发电位的100dB与行为测听的100dB并不相等,类似于38C(摄氏度)与38F(华氏度)的情况。
多数听力损失儿童家长比较难理解的,就是大家常直接将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BR)的测试结果所标注的“dB”当成是孩子的听阈,其实不然。我们平时说的听力是指行为测听阈值,而ABR检查结果是电生理反映阈值。
脑干ABR或 ASSR电生理的反应阈值往往高于主观行为测听的阈值。一般而言,脑干ABR若采用小样本听力级(nHL)其检查结果比纯音行为测听听阈要高10-15dB。比如,纯音行为听阈为75dB HL的患者,ABR检查的结果往往是85-90dB nHL;若采用声压级(SPL),则差距更大。这就是为什么当进行行为测听检查和客观ABR或ASSR检查时给出的声音大小一样时,而检查结果所显示的数值却不同,原因就在于听力单位的不同,听力数值需要换算。
其次,需要真耳分析检测RECD值后进行调试和评估。
特别要注意的是:儿童行为测听不但用于儿童听力损失的诊断,在儿童助听器选配、调试、效果评估和人工耳蜗调试及效果评估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儿童行为测听是不可替代的。
因行为测听跟脑干ABR或多频稳态ASSR有以上不同,所以临床上对儿童进行验配时,如果仅凭客观听力检查如脑干ABR或多频稳态ASSR结果来判断儿童听力情况并进行验配,往往会造成由于对听力情况的过重估测而认为助听器补偿
有限而直接人工耳蜗植入,或助听器的过度放大极有可能损害儿童的残余听力。因此,规避此风险的最好方法是主、客观检查联合应用,才能准确评估儿童听力情况,以便充分利用儿童的残余听力,采取精准干预措施,获得较好的康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