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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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6时许,刘彪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湘EG××××”的小型轿车从长沙市火车站附近出发,沿五一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橘子洲大桥路段时,刘彪低头捡手机,导致“湘EG××××”小型轿车越中心双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致使“湘EG××××”小型轿车前部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湘A0××××”小型面包车左前侧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湘A0××××”小型面包车司机彭某1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刘彪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2毫克/100毫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彪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1的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刘彪已赔偿了被害人彭某1医药费等共计21500元人民币。刘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宁阳律师解答:
刘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彪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其从重处罚。刘彪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刘彪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刘彪赔偿了彭某1医药费21500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宁阳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