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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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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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开放持有期首日(含该日)起才能申请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强制赎回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启动强制赎回,不受前述赎回办理开始时间的限制。
在确定申购开始或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或赎回的开始时间。如果投资人认购或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站:www.blackrock.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02-665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