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东委员:长江物种濒危灭绝主因并非水质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徐旭东

“导致长江物种濒危乃至灭绝的主要原因并非水质,仅仅通过污染防治不足以挽救长江生态。”今年1月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施“十年禁渔”。这在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徐旭东看来,是个挽救长江生态的重大契机。

3月8日,徐旭东将一份题为《以长江“十年禁渔”为契机加快升级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书面发言转发给《中国科学报》,希望“进一步宣传水体生态系统健康的理念”,以促进保护水生态环境在理念、措施上再升级。

以下为徐旭东发言全文:

从今年1月开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施“十年禁渔”,以恢复鱼类群落。与此相应,还将逐步在长江修复鱼类栖息、洄游和繁殖所需要的生态条件。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她的干流、支流和湖泊不仅哺育了中国近三分之一的人口,还滋养着鱼类、豚类、鸟类和其他许许多多的动植物。健康的长江生态不仅要有奔流不息的一江清水,还要有繁衍不息、相互依存的生物群落,它们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正是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指标。

长期以来,我们对江河湖泊只要求水质达到服务人类生产、生活和景观的标准。水质确实是水体生态环境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只注重污染物指标,我们不仅看到了酷渔滥捕加速长江鱼类资源耗竭,还看到了有些地方采取换水、建设水泥岸坡等短平快方式应对环保检查,还有的河流、湖泊年年出现断流干涸。从牺牲水环境到重视水环境的转变是一个巨大进步;更进一步,我们还要关注水文、水生物等多重因素,保障水体生态系统健康。

一方面,健康的水体具有自我净化和修复能力。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为水生动物提供食物和栖息、繁育场所,为微生物提供有机质,同时抑制水华藻类的繁衍,而鱼类控制水生植物和微小浮游动物的规模、数量,微生物则负责降解输入的污染物、加速水体物质循环。这种生态上的平衡和互惠是水体维持健康状态可持续地为人类生产、生活服务的基础,也是江河湖泊生机所在。

另一方面,与生物的和谐共存也是生态文明的应有之义。以长江为例,在长江流域共有鱼类431种,目前有103种处于易危、濒危到极度濒危状态。由于洄游通路阻断、水文节律变化、酷渔滥捕、污染和栖息地破坏等原因导致鱼类繁殖规模不到上世纪60年代的10%,以鱼为食的长江特有哺乳动物白鱀豚和体型最大的淡水鱼之一白鲟已功能性灭绝,另一种哺乳动物江豚只有1012头(2017年)。导致长江物种濒危乃至灭绝的主要原因并非水质,仅仅通过污染防治不足以挽救长江生态,进一步实施“十年禁渔”等修复措施势在必行。

因此,保护水生态环境要有理念、措施上的再升级。建议:

一、进一步宣传水体生态系统健康的理念。河流和湖泊的保护过去被认为就是截污治污。治污当然非常重要,但还不够,还需要维护或修复水环境中的生物群落。修复生物群落不仅要维护水质,还要满足生物繁衍和栖息的多种条件。要广泛宣传,使生态系统健康的理念深入人心。首先要从关键人群抓起,让河长、湖长们树立这一理念,并把它带到工作中去。

二、把生物指标纳入“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治理目标。长江“十年禁渔”是针对母亲河生态状况特别实施的保护措施,未来需要跟踪评估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明确生态修复目标。针对重点流域保障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十四五”规划也在制定之中。与之匹配,建议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出台内陆水体生态修复和评估的指导性意见,督促各地依据河湖治理阶段,针对有条件的水体加大投入和治理力度,把栖息地修复、生态需水、生物多样性、植物覆盖度等纳入治理目标。

三、加强科技支撑,发展水生态修复技术。水体生态修复在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前提下,人工干预必不可少。满足水生动物栖息洄游条件、重建植物群落等仅靠自然过程是不够的。要加强河流、湖沼和水生动植物的生态学研究,发展生态修复技术,扶植生态修复产业。升级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要做到行动有依据、治理有目标、落实有途径。

(本文实录部分为徐旭东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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