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空条约》趣谈

据报道,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参议院(议会上院)8月15日召开会议,通过有关该国加入《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以下简称《外空条约》)的法律。

简单来说,《外空条约》是国际空间法的基础,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因此又有“空间宪法”之称。它于1966年12月19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1967年1月27日开放供签署,1967年10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为“无限期”。中国已于20世纪80年代签署该条约。

该条约由序言和17条正文组成,内容涉及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目标——“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所有国家可“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并拥有“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底线——“应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了解”“各缔约国必须把月球和其他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责任——各缔约国对其所从事的活动,“要承担国际责任,并应负责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本条约的规定”;准则——“合作和互助”;等等。

事实上,《外空条约》虽然说的是大气层以外的事情,但其中很多条款都与大气层以内的热点息息相关。

比如,《外空条约》第五条则规定:“各缔约国应把宇宙航行员视为人类派往外层空间的使节……在外层空间和天体进行活动时,任一缔约国的宇宙航行员应向其他缔约国的宇宙航行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这意味着,搭载波音公司“星际客机”前往太空“出差”并滞留国际空间站的两位美国宇航员,可以换乘其他国家的航天器返回地球。不过,美国航天局已于8月7日表示,如果“星际客机”依旧“掉链子”,两名美国宇航员可能要等到明年2月才能乘坐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 X)的“龙”飞船回家。原计划8天的“短差”直接延长为历时8个月的超级大“长差”,想来,两位宇航员内心应该是崩溃的。

又如,《外空条约》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对其(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的团体组织)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所从事的活动,要承担国际责任,并应负责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本条约的规定。”根据规定,作为《外空条约》缔约国,美国政府理应对所有美国机构、企业、个人的探索行为负起责任,而作为从事太空探索活动的企业,Space X也同样应该尊重《外空条约》,向有可能遭遇碰撞风险的各方公布“星链”卫星的轨道信息和变轨方案,并协调规避。共同维护太空秩序符合全人类太空发展的利益,考虑到未来还会有更多国家和企业把航天器送入太空,或许是时候在空间轨道上制定“交通规则”,对“强行并线”行为说“不”了。

还有网友根据《外空条约》第二条的规定开了个脑洞。要知道,1969年美国宇航员阿姆斯特朗和同伴乘坐阿波罗11号登上月球时,曾在月球表面插上了美国国旗,还留下了好几张与国旗的合影。有眼尖的网友发现,其中一些神似殖民时代殖民者初登“新大陆”时留下的照片。不过,此旗非彼旗。根据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换句话说,这面著名的美国国旗,说到底也只是人造景观,仅供留念,而已。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肖 瀚)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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