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5-042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5.8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5.7017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4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15.80元/股(含15.8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5.7017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62,059,778×0.1÷2,199,005,268≈0.0983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80-0.0983)+0]/(1+0)≈15.7017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5.7017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921,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843,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5%。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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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2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9,005,268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24,462,332股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份基数为2,174,542,936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7,454,293.6元(含税)。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具体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4-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累计新增回购股份12,483,15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36,945,49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2,162,059,778股。
根据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变化情况及有关规定,公司将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2,162,059,778股,对应分配总额共计人民币216,205,977.8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62,059,778×0.1÷2,199,005,268≈0.0983元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83)÷(1+0)=前收盘价格-0.0983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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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系公司回购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不参与现金分红。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吉祥航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88832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