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直播平台赢利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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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占网民总体比例高达47 . 1%。如此之大的用户规模,促使各大新媒体用户平台纷纷开通直播业务,目前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平台超过3家,有平台市值逾30亿美元。本文试从赢利模式的角度对网络直播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

网络直播贏利模式

1 .虚拟道具赢利

虚拟道具分为虚拟礼物和虚拟打赏,它是一种通过粉丝在直播平台上用现金充值虚拟币后购买虚拟礼物在直播时送给主播或者直接送钱给主播而赢利的模式。主播按一定的百分比在得到的虚拟道具中抽取分成,剩余的归网络直播平台

大多数平台在分成中占较大的比例。比如,在映客平台上,平台抽取70%的虚拟币利润额,主播只拿30%;在一直播,平台一般抽取70%的打赏收益;在YY直播,平台在分成中占比达60%。可见,打赏是直播平台的主要赢利来源。这是网络直播最常见也是出现最早的赢利模式,该模式的高明之处在于创造供给的同时也创造了需求。平台在提供供给时赚了粉丝的钱,又在粉丝需要送礼物给主播以表达感情诉求时创造了需求。同时,这种赢利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通常舍得花重金打赏送礼物的只是极少数人,大部分网民仅是抱着围观心理和好奇心理凑热闹,而且真正能给平台带来巨额利润的主播本身就少之又少,平台还要防止大主播们跳槽,这就导致这种赢利方式充满不确定性。

2.广告付费投放

与所有的媒体一样,网络直播也通过售卖广告位赚取利润。然而对于这样一个主播烧钱、带宽烧钱、推广烧钱的线上媒体平台,广告赢利难以支撑其高昂的成本,加之广告和粉丝本就站在利益对立面上。这就形成了流量与投放之间的悖论:直播平台希望通过流量变现赢得广告利润,而过量的广告投放势必把用户挡在直播平台之外,因此传统思路下的以广告付费投放为主的赢利模式日渐式微。而今,面对网络直播领域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很多平台在广告赢利模式上寻找着新的突破口。线上线下联动的品牌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利用其他品牌资源实现盈利的新模式。比如,斗鱼直播联合去哪儿网对外宣布推出一系列“旅游直播"节目,与此同时,网红主播元素是这次活动的最大亮点,拥有百万粉丝的偶像作家张皓宸在日本参加“明星试睡员"直播节目。从赢利角度看,这种新型模式创造了一系列对网民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场景化直播类型,潜移默化地达到了宣传的目的。从直播内容看,斗鱼把主播从室内解放出来,带粉丝游历风景名胜,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直播内容低俗浅薄等问题。除旅游直播之外,有些网络平台还和教育平台、游戏平台等合作,在推动赢利模式创新的同时实现了直播内容多元化。

3.会员订阅

网络直播的会员制度是指会员定期向平台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免广告观看、免排队进人房间等普通粉丝没有的特权。各平台有各自不同的会员制度,其侧重点也各有不同。YY直播是当下会员制度做得最完善的平台之一,推出多种满足不同粉丝需求的制度。基础会员分为月费会员(20 元/月)和年费会员(240元/月),成为会员后可以拥有装扮特权、功能特权和频道特权,满足了土豪粉丝们想要凸显自己尊贵身份并且引起主播关注的心理。相比于YY直播平台,其他平台的会员制度还在探索中,没有发展到如此完善的程度,但所有直播平台的会员制度和附赠礼包背后的设计逻辑和出发点都是相似的:会员制度能够提高用户黏性,保证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成为直播平台的常客,为打赏和送礼物创造更多的机会。

4.内容付费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一些含金量高的知识产品象征性收费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在直播平台上更是如此,能够收费的内容不只是知识分享,更有像视秀、花椒这样的平台提供明星演唱会的直播,然后从中收取每一位观看者相对低廉的费用,这种方式备受好评,因为明星本身的自带粉丝量就已经十分庞大,直播平台恰恰利用了这一点。视秀对明星演唱会直播的开发成绩斐然,在2016年张靓颖演唱会以5 元/张的价格卖出了20多万张线上直播票。花椒则采取私人房间设计,主播在一段时间内免费开放房间与网友互动培养粉丝,然后开通私密房间,使具有一定黏性的粉丝主动付费进人。这种模式为平台提供了多元化的获利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直播内容的含金量提出要求,然而私人房间营造出的私密性直播空间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内容违法、涉黄等问题。   

网络主播贏利模式

我们时常能在网上看到网络主播月人过万的新闻,让很多年轻人对这个职业心生向往。而我们需要理性地认识网络主播,要意识到这样的新闻中是否有商家的炒作因素和媒介刻意营造出的拟态环境。实际上,主播的收人水平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高,大多数主播的月收人维持在3000元、5000 元,每个平台只有极个别的知名主播能达到一万元以上。以下是本文对网络主播赢利模式的分析:

1.时薪

网络直播平台根据主播在线直播的时间付给主播报酬,这种模式将主播的人气与收人画等号,人气越高,每小时的报酬越高

2.礼物收人

通过粉丝打赏或者送虚拟礼物获得的收益不是直接归主播个人所有,还要经过直播平台、经纪人、公会等层层扣款。这样一来,主播最终得到的收人占到通过粉丝赠送虚拟道具收人的三成左右。另外,正如前文所说,要想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实质性的收益依赖于一些“土豪"性质的铁杆粉丝,然而真正舍得掷重金的粉丝却是凤毛麟角。

3.跨平台衍生副业赢利

媒介融合已经渗透到互联网的每个维度,通过跨平台的方式使利益最大化是很多大主播的重要赢利方式。例如,时尚播主与淘宝结合可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并把自己的粉丝转变为潜在消费者。粉丝们本就对这一类主播的时尚品味欣赏有加,并希望自己在生活中的穿着打扮可以和主播们一样,这时主播会得益于网络直播所具有的人际传播特性,充当意见领袖的角色指导粉丝们购买自己店里的商品,有效地激发受众的购买欲望,并利用已经积累起来的资源把受众转化为消费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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