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表示截至1月20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国内4省(区、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91例;14省(区、市)累计报告疑似病例54例,其中云南省报告1例。
对此,云南省疾控中心当天发布消息表示,已确认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人传人的情况,但大家也不用慌,加强对它的了解,做好防护很重要,病毒可以预防。
据悉,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因该病毒形态在电镜下观察类似王冠而得名。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
除本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世卫组织命名为2019-nCov,即2019新型冠状病毒)外,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还有6种。其中4种在人群中较为常见,致病性较低,一般仅引起类似普通感冒的轻微呼吸道症状;另外2种是我们熟知的SARS冠状病毒和MERS冠状病毒。
2019新型冠状病毒虽然是SARS近亲,但目前还未表现出SARS那么可怕的特性,因此,不必过度恐慌,应注重预防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代谢性酸中毒和凝血功能障碍。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对此,大家应不接触、不食用野生动物,不去农贸市场,不生吃奶类、蛋类和肉类。从事野外工作的特殊人群,应做好有效个人防护,减少暴露于野生动物或其分泌物及排泄物的机会;勤洗手。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污物后及时洗手,洗手时要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搓手最少20秒,用流动水冲洗;注意环境卫生,多通风;保持良好的呼吸道礼仪。打喷嚏和咳嗽时避免对着他人,应用纸巾或手肘(而不是手)遮掩口鼻。把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尽量减少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流密集的地方活动,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接触,必要时可佩戴口罩;出现发热等症状,主动就医。如果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建议及时到以下30家开设发热门诊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切勿私自到小诊所、非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诉医生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禽类和野生动物接触史、类似病例接触史等。
目前,昆明开设发热门诊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单有30家:
省级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云南省传染病医院
云南省中医医院
市级医院:
昆明市延安医院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昆明市儿童医院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昆明市中医医院
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
市级定点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县(市)区级医院:
14县(市)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