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内蒙古杭锦旗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其中的被告人是一名干了8年的辅警,转正之际因酒驾被解聘。
案件公开情况如下: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贾某某因酒后驾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款1000元。而被告人不仅因为酒驾被判刑,甚至被开除党籍,被单位解聘。
被告人的母亲无奈道:儿子打22岁起就从事辅警工作,一干就是8年!每天承受着高强度的工作,领着低额的工资。终于熬到头盼到了希望,眼看再有40天就要转正了,结果......8年啊,一个人奋斗的青春就这样毁在了自己手里。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予以开除,之后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这样意味着贾某某今后再无缘公务员队伍。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底线”、不越“红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带头遵纪守法,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