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裕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78,834,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6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7,503,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5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33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3,397,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66,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1,33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参加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3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7%;反对59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5%;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99%;反对59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35%;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