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雄/文 提起诛心术,我会想到达姆弹。众所周知,这是一种曾经被《日内瓦公约》明令禁止的子弹,原因并非不符合子弹的工艺标准,无法一弹毙敌,而是远远超出了要求:达姆弹所独具的“入身变形”功能,会使中弹者在死亡前产生额外的痛苦。同理,诛心术之遭诟病,也不是因为它偏离批评的“稳、准、狠”指标,恰恰相反,它在“狠”字上用力过度了,它所特具的黑虎掏心式犀利,有可能让被批评者平添痛苦。
人世的学问,大抵不出“分寸”二字,围绕诛心术的争议,看来即盘旋在分寸之上。批评原本是一场以深刻为逐鹿目标的语言狩猎,纯粹从技艺和功效上讲,诛心不失为斩获深刻的良方。关于曹操,我们都知道这样两句话:“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显然,这是一句经典诛心语,当许劭对曹操说出这十个字时,曹阿瞒年方弱冠,无论能臣还是奸雄,都还未及显示一二;唯其如此,世人才更能见出它的厉害。有趣的是,面对这句足以位列古今三大诛心语而无愧色的酷评,从来没人指责许劭不地道,甚至曹操本人,当时也是哈哈大笑,不以为忤。鲁迅针对梁实秋的著名评语“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诛心度同样至于苛酷,但读者好像对此颇为欣赏,那篇文章还频频入选中学语文教材,有关部门俨然想借此表明:向我们的中学生传授诛心大法,乃是语文教学的一个环节。
这昭示出我们对于诛心术的暧昧。确实,今人对诛心术的反感,并非批评艺术本身的要求,而是缘于当今社会的文明进步。一旦跳过自身,改用相对超然的目光看待芸芸前贤,我们就会发现,在那些一言不合甚至可以挑起决斗的时代,两个批评者彼此用最尖刻的语言讽刺挖苦,就像两个NBA球员彼此用最华丽的姿势盖帽扣篮那样,娱人娱己,毫不足怪。在那个以笔为剑的笔墨江湖里,文人品评好比武士放对,词尖语酷者为胜。指责别人诛心,不仅难以收获同情,还会成为无能的托词,徒招人笑。我们不识隐私权为何物的前人认为:面对其心可诛之辈,挠痒痒战术属于不成体统,他们的态度是:“手刃此辈,置之汤镬,出薪真不可不猛也”。(张岱语)凭一句诛心语就能挖出论敌的歹心计、毒心肠,他们正不妨视为最高成就。——与今天相比,那仿佛是一个批评的丛林时代,崇尚一种剽悍美。梁实秋先生一枚纤弱的文人之心被鲁迅诛到这步田地,也没有萌生诉讼之念,这既可窥出彼时批评风气之质朴,也未始不能现出当年批评风采之灿烂。
我们的时代已经进步到这种程度了,今天,只要有人被指使用诛心术,他就会像一个被当场拿获的偷儿,遭致齐刷刷的侧目。小见以为,这类侧目尚有讨论余地。举例说,普通读者指责余秋雨借“封笔”之说推销新书,与余秋雨指责他的批评者都是出于嫉妒,固然都有诛心之嫌,我们的感受却迥然不同。结合成名人物必须牺牲若干隐私权的现代文明惯例,小人物对大人物进行诛心,与强势者对弱势者实施诛心,不仅是程度之差,还可能造成性质之别。所以,公民对政府机构的举措进行诛心式批评,与政府部门对小民百姓实施诛心式诋毁,无法等量齐观。我们知道,评论文学人物,是允许评论者从不同角度进行打探的,通常,你对人物心理的刺探越是奇特,你可能获得的喝彩也就越多,在这方领域,你不用担心受到“诛心”的指责。大人物好比文学名著,尤其,当他的一言一行还关联着民众的安危或钱袋时,他就不得不享受文学名著的待遇了:允许别人对他横说竖说,即使遭遇诛心之论,也只能忍气吞下。
所以,本着尊重现代文明仪轨的态度,我们必须认为:普通民众有免遭诛心的特权,凡是针对普通民众的诛心,都必须视为批评左道,像达姆弹一样严格禁用。但我们也不必矫枉过正地认为,诛心术必须在任何场合遭到封杀。比方说,两个竞选总统的候选人彼此用最激烈的言词互殴,选民就不妨退出一箭之地,任由他们诛个明白。因为,他们实施的诛心,有助于选民做出正确选择,客观上构成社会未来福祉的一部分。另外,两个大佬级人物在论战中实施诛心,旁人也无需居间劝架,不如就当是欣赏重量级拳王比赛来得实惠。他们既是大佬,理应具有更多的抗击打能力,不宜动辄以隐私权遭侵为由诉苦叫冤。除非一方遇到了下三滥的招法,类似霍利菲尔德在拳台上被泰森咬了耳朵。
我的态度是:诛心术对普通民众的伤害必须制止,诛心术作为一门批评技艺必须保护。想想警察是如何制止街头斗殴的,相关拳击组织又是如何组织拳击比赛的,我们大概就会明白怎么做了。
2008年8月4日
(《望文号脉》,作者周泽雄,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1月,定价: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