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犹公安】;
近日,上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抓获一名冒充上犹刑警招摇撞骗的假警察。
案件回顾
3月5日
张某通过某社交APP联系上
居住在上犹县的黄某
自称俩人是老乡
还称自己在上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上班
同时为了取得黄某的信任
张某将
从网上下载的警用装备和审讯的假照片发给黄某
在取得黄某信任以后
便告诉黄某可以给
其提供介绍工作、办理健康证、办理私事等帮助
之后以介绍工作、办健康证等为由 骗取受害人黄某现金达 16200元
经了解
犯罪嫌疑人张某自2022年11月以来
使用社交平台在网络结识不同女性聊天时
一直冒充多种公职人员身份进行诈骗
3月30日
在掌握证据后
刑侦大队组织警力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目前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一定要
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谨防不法分子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
一旦发现请及时拨打110报案
来源: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