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9,999,998.0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7年1月23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231,000,000元,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154,400,000元,合计拟投入募集资金385,400,000元。同时公司调整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和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80,000,000元增加至420,000,000元,增加140,000,000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4,000,000元增加至359,400,000元,增加245,400,000元。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385,400,000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和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不变,原计划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由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所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代替,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足的4,110,000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以上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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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全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原公司在中信银行包头支行开立的用于“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5601011900145403)和在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开立的用于“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2450622831)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