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技中三路5号国人通信大厦A栋10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守智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7人,代表股份数量157,211,500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98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136,689,290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7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5人,代表股份数量20,522,2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74人,代表股份数量611,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审议表决,关联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提案1.0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兼联席总裁康凯先生对提案1.02-1.04回避表决。
1.01《与深科技及其下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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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1.02《与苏州捷荣及其下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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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1.03《与东莞华誉及其下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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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1.04《与捷荣集团及其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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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芮典、何佳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