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近日报道,31岁的李敏是中通快递河北石家庄长安三部网点快递员,事发当天家人联系不上他,晚上9时许致电网点负责人,对方称李敏下午正常上班,什么事也没有。当晚12时许,家人才发现病重的李敏,喊来120车送至医院即告不治,最终结论为“心跳呼吸骤停”。事后,家人得知网点负责人当天曾带李敏去过医院。为何对家属隐瞒病情?对方说,是“出于好心”,不想让其家人担心。
网点负责人被指刻意隐瞒病情,以及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死者哥哥李贺至今难以理解,中通快递网点为何在弟弟去世后“一骗再骗”;更无法理解弟弟给中通快递打了两年工,日均派件327件,网点不仅没有给他买社保,甚者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都没签。
快递小哥,是公众对快递员这一职业的昵称,他们风里来雨里去,夙兴夜寐,用一件件及时送达的快递赢得市民尊重。31岁的快递员李敏之死,撕开了这个群体表面光鲜的外衣。这一基层劳动者的悲痛故事,令许多网友感到痛心;痛心之余,也应当引发快递行业及监管部门的反思。
李敏的死亡并非没有征兆。在当天下午2点多,他在公司就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症状。网点负责人还带其前往医院看病。对于这一关键信息,网点老板对家属选择了隐瞒。
“我想不通他为何要隐瞒弟弟发病、就诊一事?这个错误信号,导致我们深夜才找到人,错过了3个多小时的抢救时间。如果早点告诉我,即使人没了,我也不会怪他。”李贺对此非常愤怒。
人命大于天。网点老板所为,自然会召来谴责。但公众更应该关注的,是他为何不能大方承认员工在工作时患病呢?其关键问题或许还在于:快递行业普遍缺乏用工合同,缺乏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一旦员工患重大疾病,单位负责人首先想到的,或许是尽最大可能“抛锅”,逃避自身责任。
事实上,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李敏在该快递网点工作已2年,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网点老板以“报喜不报忧”为借口回复家属,倒底安的是哪门子的“好心”呢?
一名工作2年、日均派件327件的快递员,企业不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连基本的社保也没有缴纳,这本身就让《劳动法》蒙羞。事发后,中通快递试图将责任推给加盟网点,其自身管理中的不规范暴露无遗。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然而,国内快递企业,包括快递龙头企业,不给快递员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这种非法用工行为,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理应果断出手介入调查,并举一反三,系统摸排此类快递企业用工情况,真正保障快递小哥们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中通快递作为快递行业骨干企业,不能只顾眼前的经济效益,单纯追求市场占有率,应当充分保障员工尤其是散布在各个城市角落的快递员们基本的劳动权益,杜绝为节约用工成本违法拒签劳动合同的现象。这既是基层劳动者的心声,也是企业守法经营的应有之义。
上游新闻 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