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365网讯:日前,本网接到关于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神)受害人举报材料如下:
开始的时候,我女朋友说是做销售的,就平常做兼职。
我那时候上班时间也是想利用剩余的时间做兼职,就这样我女朋友带我过去看了一下,后来我就交了最低多少卡里钱一共2375元,但是那时候她们是线下分为AB两条区的,我那女朋友就想把我分在B区,但是这个时候我们那个经理就说了,分在B区,两千多块钱不行,就叫我办钻卡!后来我就办了,后来他们就陆陆续续的说,又交了一万多,总共加起来交了两万五千多左右,说这两年辛苦一下,以后会生活很好的,后来这段时间他们又叫我交钱了。我才意识到不对劲!里面大多数开始都是大学生,刚开始他们从南昌过来只有十几个人,现在差不多快有一百人,都是工厂上班的,被带过去考察太阳神总部大厦的,他们说在东莞南城区政府旁边,他们的产品也都是有带太阳神的标志的。
以上为受害人受骗经历自述
受害人提供的听课图片
上图为受害人收到的相关图片(图片来源:太阳神宣传资料)
太阳神资料如下:
太阳神相关资料(图片来源:天眼查)
公司名称: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皓皓
受害人在与太阳神方面沟通的过程中,为了让受害人相信从事太阳神销售有利可图,向受害人写出了以下经营获利的图表:
太阳神经营模式为:投资2375元获得银级代理资格,享受7.5折的拿货价;投资5815元获得金级代理资格,享受6.5折的拿货价;投资10600元获得钴级代理资格,获得5.5折拿货价;投资21240元,获得5折拿货价。
如果零售的话即可获得25%~50%的丰厚利润
也可以招纳自己的下级代理,作为自己的两条线发展自己的团队,获得更可观的丰厚利润。
受害人禁不住高额利润的诱惑和女朋友的怂恿,总共投资两万余元加入。
因为担心家人发现自己被骗,删除部分转账凭证。(上图为受害人提供的转账凭据)。
根据2005年国家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人员牟取暴利。太阳神的销售模式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笔者从网上查询资料得知,大家耳熟能详的太阳神曾被举报和查处:
部分网络截图
希望太阳神方面能积极回应受害人诉
文章来源:捉销师,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