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3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助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解读《关于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药品经营“批零一体”,即同一市场主体同时开展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务。一般认为,批零一体化是整合企业内部的批发和零售资源,通过品种、供应商、物流等各种资源的一体化协同运作,实现批零融合、促进整体效率提升的新商业模式。从市场准入角度表现为一家企业用同样的人员、设施设备等,同时取得药品批发和零售资质。开展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应当以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设置符合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分别负责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工作。批发零售一体企业应当监督门店落实“七统一”要求,规范门店药品经营与质量管理。

据悉,实施“批零一体”经营,企业以一个市场主体身份同时获得批发零售经营资格,不必重复投资仓储运输设施设备,不必重复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同程度避免了资源重复建设;在药品购销过程中,由于减少了流转环节,相应地可以减少有关票据、手续,降低了运营和管理成本及税负。批零一体的经营模式,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规模效应,使药品采购渠道更广、议价能力更强,更好地实现药品全过程信息共享和追溯。所以该项举措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