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李恒、董瑞丰)记者22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旨在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意见提出从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等4方面解决基层用药问题。

意见要求,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

意见还要求,推动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中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向基层下沉,满足转诊用药需求。紧密型医联体可作为整体研究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品种数量,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鼓励药师下沉基层,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

根据意见,2024年底前,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基层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并推进乡村联动。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完)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