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欧阳智慧 李辉敏
5月28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对外发布通告,即日起将在全县常态化整治“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在严查摩托车和电动车违法行为
此次整治的车辆为: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
整治的重点:(一)摩托车、电动车“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上道路行驶的;(二)销售和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和电动车;(三)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四)驾驶人、乘坐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五)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六)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七)摩托车和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篷的;(八)其他不文明行为及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在严查摩托车和电动车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扣留车辆、强制收缴报废、扣分、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1.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驾驶无牌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3.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4.驾驶无交强险机动车的,处以应购买的交强险保费的两倍罚款。5.对于私自改装、加装机动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200元或500元的罚款。6.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的,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7.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的,将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8.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乘坐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10元罚款处罚。
交警在严查摩托车和电动车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一)所有摩托车、电动车都应当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且应当持有效驾驶证件方可上道路行驶。
车辆登记地点及所需材料:1.摩托车: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咨询电话0710-5830905),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现场交验车辆办理;2.电动自行车:到交警大队一楼办证服务点,提交车主身份证、电动车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现场交验车辆办理。
(二)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时,需提交身份证和医疗机构体检证明,本人到车管所参加考试。
(三)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自愿申请报废的,不予处罚,报废后的废旧金属自行处置收益。
(四)私自改装、加装车辆,自行拆除的,不予处罚。
(五)能办理行车号牌的,购买保险、办理行车证和号牌,不予处罚,登记上牌后发还。
(六)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两轮摩托车13年,正三轮摩托车12年。
交警在严查摩托车和电动车违法行为
对整治过程中不听从交警指挥、阻碍执法、发布散布谣言或其他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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