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经常有听到“空壳公司”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这些空壳公司大部分是怎么来的呢?
一次在和朋友聊天中,洛某得知一些包工头经常为开不到发票而头疼,他敏锐地嗅出了其中的商机,注册了多家空壳公司用于虚开发票获利。
但是随着业务的拓展,所需的公司种类越来越多,手上的几个空壳公司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于是洛某找到了张某等人作为中间人招揽人员注册公司,每套空壳公司出价5000元。短短一年时间,他就从张某等人处购买了100多家空壳公司,涉及房地产、建筑工程、服务类咨询等各行业,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专门从事开票业务赚取开票费。
一些刚步入社会,或者经济情况不是很好的人群,在受到张某等一些人好处蛊惑后,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在张某等人的安排下,注册多家公司并且开了对公账户,从中获得几千元不等的好处费。
经查,像这样尝到“甜头”的共有几十人,涉及营业执照百余份。这些被收购的对公账户、营业执照被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从2018年到2021年,张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亿9千多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共计3亿7千多万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对证据的分析研判,仔细梳理交易链条,从中间人到空壳公司注册人,再到金字塔顶端张某等人,全面分析可能侵犯的法益,对不同分工身处各个阶段的人员严格依法处理。此外,检察机关还从扣押的空壳公司营业执照中发现多名同时注册多家公司的人员,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成功追加涉案犯罪嫌疑人2人。
最终,张某等6人均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任何不劳而获还收入丰厚的机会都有可能存在猫腻,甚至存在触犯法律的风险,遇到这种情况务必擦亮眼睛,多留心眼,警惕是否成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同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不可随意出借,更加不可凭此牟利!
另外想要通过一些税收政策来减少税收压力的朋友,一定要是在业务真实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找我交流讨论,公众号《核定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