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记者2月20日获悉,男子张某利用封建迷信给他人“看事”治病,高某某、孟某某信以为真,被骗钱财18700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阳明四路的“佛心堂”店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其利用封建迷信,以给他人“看事”为名骗取被害人高某某、孟某某钱财18700元。
2017年夏季,高某某觉得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未检查出问题,后将此事告诉了朋友支某。支某建议高某某看看“虚病”,并推荐到张某的店去“看事”。2017年12月17日16时许,孟某某、支某、李某某陪同高某某一同来到“佛心堂”找张某“看事”,到店后张某对高某某谎称其身上带着仙魔,需要“立堂”把身上的仙立出来才能治好病,高某某信以为真。
当天,张某在给高某某看完后,张某又对孟某某谎称应将其原来的“堂子”送走,重新给他建一个报恩堂,孟某某也信以为真。张某以此向孟某某、高某某共索要18700元。事后高某某身体未见好转,而孟某某感觉被骗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系坦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高某某、孟某某的谅解,故可对张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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