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休学开网店销售高仿奢侈品牟利100多万,获刑4年

90后女生休学开网店,销售假冒DIOR、LV、YSL等9个品牌注册商标的198种商品,金额高达591万余元,获利100多万元。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耿某是北京市某大专院校在读学生,读到大二时,为了解决生计,便萌生了通过开网店销售高仿奢侈品赚钱的想法。“最早我看见网络平台上有很多人在卖高仿奢侈品,觉得这个生意比上班赚钱。”于是,耿某办理了休学手续,通过“微店”APP注册了两家网店,准备大干一场。

“一开始我在网上订货,但是质量不好,销量也不好。”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销量,2016年,耿某到广东广州实地考察,找到了两家皮质较好、销量不错的仿冒奢侈品厂家,并与之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拿到货源后,耿某一般加价几十元甚至数百元,其所销售的高仿奢侈品进价从100元到3000元不等。经查,两年来,耿某所经营网店涉案金额近千万元,耿某从中获利100余万元。

“新冬最新款荔枝牛皮拼蜥蜴皮手柄!小号中号两个size!自留款太正啦”……为了规避犯罪,耿某通常利用带有被仿冒商品商标的照片、上市时间、具体型号等信息来标注被仿冒奢侈品。

“网上卖高仿的人很多,我跟那些‘大鱼’比起来只是一个‘小虾米’,因为买家也知道这是仿冒产品,最终是以一个划算的价格买到了一个物美价廉的商品……”讯问过程中,耿某表示知道所售商品均未得到相关公司授权,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但认为自己从不出售质量不过关或是稍有瑕疵的商品,是一个良心经营的卖家,行为并没有社会危害性。

经过检察官的多次法治教育,耿某终于认识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因该案涉及品牌多、商品多,仅一个品牌的高仿产品(包括包、鞋、衣服、首饰等)的种类就达130余种,每种商品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各不同,故如何计算犯罪数额成为检察机关办案中的难点问题。

为了正确认定犯罪事实,精准计算犯罪数额,办案检察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犯罪数额分为两个部分计算:对于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既遂金额),根据微店官方平台提取的实际金额计算,共计591万余元;对于从其家中起获的商品(未遂金额),一部分为曾经销售过的商品,按照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另一部分为从未销售过的商品,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共计315万余元。

综上,耿某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为591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商品鉴定价值为315万余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的犯罪行为有部分未遂,且系初犯,故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原题为:《大学生休学开网店,专卖高仿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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