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东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5%以上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科技”)《关于福华科技解决同业竞争相关事宜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致: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或“贵公司”)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科技”)为贵公司的股东,就解决同业竞争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福华科技与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发展”)于2022年3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华科技将其持有的贵公司17,790,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9%)转让给五发展,该次转让预计将于2022年4月30 日前完成股份过户。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福华科技持有贵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20%以下。2022年3月29日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集团”)、福华科技分别召开董事会形成决议:福华科技持有江山股份的股份比例低于20%之后,福华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包括福华科技在未来36个月内将不再增持江山股份的股份,剩余股份将以财务投资的目的持有,以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

福华集团、福华科技及张华基于2018年10月福华科技受让贵公司29.19%股份,与贵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接近,且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从而取得控制权的背景作出了下表所列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福华科技自始未控制贵公司,未形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为妥善解决福华科技与贵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福华科技持续降低持有贵公司股份的比例。按原承诺的相关条款规定,在福华科技持有贵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期间,张华、福华科技、福华集团之前作出的避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再有效,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再与贵公司续签《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福华科技以上解决同业竞争相关事宜,请贵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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