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门发布典型案例:普通用工却在网络招聘注明“无残疾”?违法!
5月13日,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等多方面的权益保障。
就业是残障人士需要面对和跨越的障碍之一。最高检、中国残联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对如何保障残障人士劳动权益、消除就业歧视等问题作了回应。
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就业
国家层面推出多个重磅政策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一级巡视员解宏德介绍,我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一系列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规定,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解宏德提到,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81.6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81.8万人,集中就业26.8万人,个体就业63.5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4.8万人,辅助性就业14.3万人,灵活就业(含社区、居家就业)250.3万人,从事农业种养加430.1万人。
“部分用人单位对于残疾人就业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知,找各种理由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产生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也损害了法律尊严。”
解宏德说,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2021年10月,中组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办法规定,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其中提到,要实现2022至2024年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的目标。
解宏德表示,在“十四五”开局,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出几个重磅文件,旨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个涉就业保障
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
检察机关如何保障残障人士的劳动权益,消除这一群体遭遇到的就业歧视?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答记者问时说,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
胡卫列介绍,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就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其中,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针对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发布存在歧视残疾人的招聘广告的问题,借助与残联组织建立的协作机制,精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招聘行为,共同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最高检、中国残联发布的案例通报显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与该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展残疾人就业专项调查,发现多家用人单位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线索。2022年4月19日,黄埔区院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注册地在黄埔区的和注册地不在黄埔区、但发布包括在黄埔区内用工的多家用人单位,在某大型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的招聘要求中明确注明“无残疾”。这些招聘岗位多为维修、装配、包装等普通工种,且为无学历限制、无经验要求。
黄埔区院审查认为,国家法律明确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上述招聘广告中所招用的均为一般简单工种,并没有要求掌握特殊技能或者是对身体协调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被认定为就业歧视,损害了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案情通报显示,目前,相关用人单位已删除平台广告中含有残疾人歧视的相关内容。该区残疾人联合会还联合相关部门对150名余残疾人开展就业培训,为90余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帮扶服务。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上述两部门介绍,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就业歧视使得残疾人就业难上加难,影响和制约残疾人融入社会、全面发展、共同富裕。检察机关要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残疾人就业法律保障的刚性,努力消除就业歧视,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