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7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最近,厦门正在开展社保业务数据专项清理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合并清退和已死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清退工作开始了。符合条件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和已死亡参保人员法定继承人等相关人员,需要尽快到市、区社保中心咨询办理转移、清退、继承等相关手续,确保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那么,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应当如何办理?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办理方式。
情况一:非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厦参保缴费满10年的,继续缴费满15年后,可办理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厦参保缴费不满10年的(不符合在厦领取退休待遇),可转移至退休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
如果碰上退休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接收的情况,本人可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网上提交办理退保申请或凭有效身份证件、银联标识银行卡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情况二:本市户籍人员曾在厦参保缴费,但已经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本人可通过人社局官网网上提交办理退保申请或凭退休证、有效身份证件、银联标识银行卡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情况三:在厦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可持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明、被继承人银联标识银行卡(如无被继承人银联标识银行卡,可用继承人银联标识银行卡,但需提供同一继承人的承诺书)和死亡证明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并办理继承手续。
情况四:本市户籍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可通过延缴办理退休。其中,2011年6月底前首次参保缴费的,到龄后继续延缴60个月后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并办理退休;2011年7月后首次参保缴费的,可按月延缴至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也可选择转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办理。(记者 何无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