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覃思琪、罗雪
三只不同品种的狗在各自“遛弯儿”时不期而遇,随着一声“犬吠”,“双方”当即上演“全武行”。咬斗过程中,主人“拉架”也不慎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不牵绳的狗主人负全部责任。
2023年3月,徐某牵引着两只狗在小区楼栋口“遛弯”时,被向某所饲养的狗(未拴绳)将其中一只狗扑倒并咬住,双方试图拉开己方的狗未果,徐某用手拍打向某的狗,两只狗分开后,徐某发现自己的手指受伤,便前往医院治疗,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1861.5元。事后,向某认为徐某是因制止方式存在错误导致受伤,其应承担30%的责任,双方就相应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徐某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违反宜昌市养犬管理规定,出门遛狗时未对犬只束绳及牵引,导致徐某饲养的狗受到攻击。向某虽在伤害发生后,采取抓住狗前腿的方式,试图制止己方狗的撕咬行为,但仍未有效制止并解除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徐某手指受伤,是因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拍打方式制止伤害行为,并无挑逗、刺激等主观故意,向某理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且不能减轻其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向某赔偿徐某医疗费及交通费1961.5元。
法条链接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