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人的伉俪情爱:包办婚姻中有爱情吗?

1935年9月,近代著名女知识分子陈衡哲在美国出版其早年自传。在这部自述其赴美留学前人生经历的传记文本中,陈详细描绘了她所出生成长的传统士人家庭的生活状貌。陈自言写作目的中很重要一个原因便是出于对当时尘嚣甚上的美化传统中国文化与家庭的一种反对(陈衡哲:《陈衡哲早年自传》,冯进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前言”,第2页),并在书中专章对传统中国的婚姻家庭予以批评。但正如该书后来的中文译者所指出的,处于中西交融时代的陈衡哲实际上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存有暧昧之处,尽管标榜批评大家庭和包办婚姻制度,但其笔下父母和姐姐的包办婚姻反而很和谐幸福(陈衡哲:《陈衡哲早年自传》,冯进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译者前言”,18页)。

陈衡哲在认知与书写中的矛盾,从某种程度上映射出近代以来知识人对传统包办婚姻的认知与历史实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出入。今人提起包办婚姻,大多印象为父母完全不顾及子女的意愿和幸福的买卖包办,身处婚姻之中的当事人男女则陷入无尽的黑暗与不幸。这类话语大抵可追溯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言说。彼时的历史批评,激烈反传统,严加批驳传统的婚姻家庭结构,通过新旧的对立,为构建新式西方化的小家庭提供依据。一如当代学者所指出的,近代论述有将传统婚姻家庭负面化、污名化的态势(罗志田:《中国的近代:大国的历史转身》,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118页)。而对传统婚姻家庭的批判,更是被置于国家政治与国力强弱的语境之中。彼时有论者就将婚制的三种形式“专制婚(完全父母作主)”“同意婚(父母提出,取得儿女同意)”“自由婚(除本人外绝不允许第三者出而干预)”与政治制度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共和一一对应,提出“拥护同意婚,就是推翻德谟克拉西,推翻民国”“要拥护德谟克拉西,拥护民国,就是要打倒同意婚,拥护自由婚”(陆秋心:《婚姻自由与德谟克拉西》,《新妇女》1921年2卷6期)。也有观点认为被传统包办婚姻所束缚的青年人将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发展:“忍气吞声者,不知凡几,青年的志气,消磨殆尽,向上的能力,竟无发展的余地,一人如此,十人如此,合千百人而为群,使社会决无生气,国家安能自强?”(孙本文:《大学生婚姻调查报告》,国家图书馆选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资料汇编》(第17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601页)

清朝乾隆年间,徐扬所画《姑苏繁华图》中描绘的婚礼中新郎、新娘拜堂的过程。

清朝乾隆年间,徐扬所画《姑苏繁华图》中描绘的婚礼中新郎、新娘拜堂的过程。

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历史系教授、著名美籍华裔学者卢苇菁看来:“对包办婚姻的这种理解的中心问题在于,它将现代西方文化的前提提升为普遍真理。当以落后与压迫的透镜和排他性的传统/现代框架去审视和讨论包办婚姻时,漫长中国历史中所有丰富、复杂和变化的婚姻实践被简化成父家长制压迫的单一论断。包办婚姻变成了一种只有邪恶、僵化整一、且没有时间性的制度,阻碍了夫妻关系中任何情感与爱情的可能性”(LU Weijing, Arranged Companions:Marriage and Intimacy in Qing China, 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21, p.4)。换言之,时人对包办婚姻的诸多习见,更多是基于救亡图存的近代中国语境之下政治话语的产物。

回溯历史,中华文明之中从不缺少浪漫的爱情故事,也不乏夫妻情切的故事。如果我们将视角仅仅局限于儒家经典以及以道德教化为主要目的的教谕式的文本,或许看到的仅是要求夫妇合乎礼教的相敬如宾与夫唱妇随,夫妻双方如同提线木偶一般被大家庭与儒家礼教所操纵、甚至于牺牲。但一旦视野放宽,综合地考察丰富的文学、艺术、历史中对婚姻关系的叙述,则会看到一个更为丰富的婚姻关系样貌。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无论何种样式的结合形式,都不必然与幸福和爱情相勾连。即便是传统的包办婚姻,其中同样为爱情留下一席之地,这也让我们审视传统婚姻有了更加多维度的视角。

“尽管在现代被谴责为剥夺青年男女婚姻幸福的非人道制度,但事实上清代中国的包办婚姻既不是僵化单一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由一系列复杂的思想与实践所构成,其中情感是最重要的,即使是亲密的浪漫爱情也有其一席之地”(LU Weijing, p.189)。这一点便是学者卢苇菁在其2021年出版的《包办伴侣:清代中国的婚姻与亲密》(LU Weijing, Arranged Companions:Marriage and Intimacy in Qing China, 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21)一书中所试图进行讨论与呈现的。该书以广为人知的沈复与芸娘的婚姻故事做引,聚焦17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上半叶的清代文人婚姻生活,通过对丰富的私人叙述文本的梳理与考察,呈现了江南汉族文人阶层在婚姻观念与实践以及夫妻亲密性等方面如何被中国自身的文化历史与清代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形塑构建的动态过程。

在卢氏看来,清代文人的婚姻生活与夫妻关系,不仅有“经过长时间的培养的更冷静且更舒适的情感依恋”的“伴侣爱情”,也同样存在有“陷入爱情的激情的与强烈的感情”的“浪漫爱情”(LU Weijing, p.6)。具体而言,“清代代表了一个特殊的历史时刻,在那个时候,长久以来被人所珍视的关于夫妻伴侣情谊的文化观念走向成熟”(LU Weijing, Arranged Companions:Marriage and Intimacy in Qing China, 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21, p.4)。在清代独特的语境下,即晚明以来的“情的崇拜”在清代更加正统的统治下被固化到了家庭之中,以及清代的繁盛与出版文化的发展推动了女子教育发展,使得夫妻可以在传统的家庭事务之外有了更多的互动空间,进而不断深化彼此伴侣情谊,妻子也逐渐成为丈夫亦妻亦友的知己伙伴,情感也在婚姻之中承载了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重大得多得意义。换言之,“婚姻不仅仅是关于实现生育和其他父权制家庭的责任,它也是深刻的、私人的伴侣情谊。这种新认识并未撼动规范婚姻的最基本礼教原则,但一定程度上在撕开了僵硬夫妻等级制度体系的裂痕。它改变了婚姻关系如何被理解与实践,而这使清代与之前的时代区隔开来”(LU Weijing, p.191)。

考虑到清代文人对于婚姻夫妻关系的认识与实践深深根植于传统中国文化语境之中,卢氏在第一章中便对中国儒家文化中关于婚姻关系的观念进行了剖析,指出其中始终存在着两个相互矛盾但又相互补充的认知传统:一种是传承自《礼记》等儒家典籍的官方礼教传统,强调夫妇有别和婚内性别等级秩序以及社会与家庭性别角色与责任,反对夫妻间过度的亲密;另一种则是基于《诗经》的情感传统,将婚姻作为夫妻在道德、智识情感、性的亲密等诸方面伴侣情谊的载体,高度颂扬其价值与意义。而这类广泛见于文学艺术作品和史传记述中的伴侣意象与伴侣书写,成为文人男女间颂扬夫妻关系、交流与表达个人清代的重要思想资源。尽管清代的官方话语仍然主张夫妻有别,充斥着抑制夫妻不当亲密的教谕训诫,但对于彼时许多江南文人而言,对于夫妻关系的认知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亲密关系和个人情感在婚姻关系中具有鲜明的意义,被广泛赞颂与热情追求,并切实实践于夫妻间的亲密互动。

卢氏在书中第二章所呈现的清代江南文人悼念亡妻的文化正是时人对夫妻情感表达与颂扬的具体表现之一。包括丈夫服丧期的延长、哀悼亡妻的社会化、悼文不再限于单一的道德行为而有了更为丰富的夫妻亲密互动细节等现象的出现,都凸显出了夫妻伴侣关系在清代文人婚姻中的价值与意义。而盛清风行于江南地区的佳偶婚姻更是清人婚姻中伴侣情谊的集中呈现。智识才学相当的夫妻通过诗歌艺术、学术等方面进行互动,并在像七夕这样的节日中公开或私密的表达对彼此的情感。即便是非佳偶婚姻的传统婚配在清代也表现出更加重视夫妻间互相理解奉献,彼此情笃的特质。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夫妻间在家庭琐事之外有了更多的交流空间,妻子也不再只是单纯的性别等级制度下的顺从者,而成为了能一定程度上与丈夫平等对话、劝诫丈夫的“闺中良友”。甚至在某些文本中更进一步表现为丈夫照料妻子,一定程度上颠覆了夫妻作为被照料者/照料者的传统关系想象。

在第三章与第六章的论述中,卢氏分别探讨了清代文人夫妻如何在具体的婚姻实践互动中建构彼此之间的亲密性,以及如何在长期的婚姻旅程中应对婚姻内部与外部的诸种问题。一方面,亲友间通婚与互动,文人阶层的招赘婚与童养媳等婚姻形式,使男女双方在婚前具备了一定的交流空间。另一方面,包办婚姻尽管没有婚前求爱的过程,但是“先婚后爱”的模式同样可以酝酿浪漫爱情。受过教育的女子在诗歌、艺术方面的才能能够有助于双方感情快速破冰,增加彼此情趣。无论是私密的闺房还是公开的伴游、携游等,都为夫妻的情感欢愉与伴侣情谊的升温提供了空间。而丈夫在科举成功前与妻子应对日常生活困难的共同经历也成为彼此情感羁绊的重要因素。此外,明清商业文化所带来的性文化发展,也让文人夫妻彼此关系间性的亲密提供了更多可能。当面对诸如年龄增长带来的性吸引力下降、长期配偶分离、抚养子女与诸种家庭事务的忙碌、一方亡故等情况时,夫妻共同应对的经历一定程度上也催生了同情理解与相互依恋,强化了伴侣感情。同时,妻子长期操持家事的付出,不仅强化了彼此的情感,也使得不弃糟糠之妻成为束缚丈夫的道德律令。当面对异地分离时,诗歌书信成为重要的载体,维系着夫妻彼此的情感世界。随着子女的成长,夫妻可以逐步卸下自身责任开始享受退休生活。与妻子携隐成为清代文人赋予传统儒家退隐文化的新意涵,也佐证了其感情在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当有一方先行去世后,盛大的葬礼不仅是对未亡人情感的抒发,同时还以合葬象征了彼此来世永恒的爱恋。

夫妻伴侣感情在清代文人婚姻关系中得到空前的重视,也使得婚姻家庭中的诸种关系变得愈发错综复杂。卢氏在第四章中讨论了妻子在大家庭中所需要面对的婆媳、姑嫂、叔嫂等亲属关系,以及如何应对智识的错配、丈夫压迫以及性情不合等问题所引发的夫妻间紧张与冲突。在卢氏笔下,这些情况并未形成单一的互动模式,而是在道德礼教与个人情感以及当事人具体处境的相互拉扯中呈现出婚姻生活丰富多元的面相。同时,对于当事的妻子而言,诗文、艺术、宗教等因素也使得其能有一定的空间去缓解诸种关系矛盾所带来的紧张冲突。在第五章中,卢氏则分析了清代文人婚姻中丈夫、妻子、妾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清代对纳妾有了新的认识,其合法性不再仅为生育,而是可为个人的愉悦与享受。在此背景下,丈夫对于妾室的态度也存在暧昧矛盾之处。一方面由于伴侣情谊的价值化,出现了许多誓不更娶的义夫;但另一方面,小妾也成为了一些追求伴侣情谊的男子的情感寄托。妻妾之间的关系也更加丰富,不仅有着竞争与对等级关系的逾矩和维护,同时也有相互之间的互作,妻子可以通过将一部分家庭责任让渡给妾室来实现自己的超脱。而当时对于妒妻的批评,使得大部分妻子都需要小心翼翼的维护着彼此关系的平衡,此时才女妻子所受的诗文训练则为其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在笔者看来,卢氏此书最大的价值与意义在于其突破了五四话语以及西方传统女权思想将中国婚姻家庭中的复杂动态简化成父家长制性别等级与压迫的静态单一模式的惯式陈见,而是将其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与当事人的个人处境之中,以丰富鲜活的细节呈现出清代婚姻家庭多元的历史面相,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今人对于传统包办婚姻的部分认识。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欧美学界的中国妇女史研究中,曼素恩、高彦颐、伊沛霞等学者反对传统西方女权思想将妇女解放机械两分为解放/压迫的话语,以及将中国传统的家庭与婚姻视为单一僵化的性别压迫载体的简而化之。这种模式看似揭示了女性在传统中国父家长制的性别等级秩序下的苦难,但却将女性视为有待拯救的受害者,抹杀了女性的主体性,同时也无法认识到女性在不同语境与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境况,以及她们如何应对社会的变化,反而对于应对女性所面对的实际问题难以起到切实的作用。因此,这些学者努力发掘历史资料,积极寻找女性的声音,证明即使在传统的父家长制下,女性仍然是一股活跃的力量,积极开拓着自己的独立空间,生动表达女性的主体性,并呈现出传统中国婚姻家庭更为复杂多元的性别关系。

卢苇菁师从曼素恩,其一贯的学术主张便承袭了这派学者的理路脉络。在卢氏笔下,包办婚姻并非单一僵化的压迫制度,而是根据具体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经济语境而呈现出动态的变化。类似于17世纪以来欧美社会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所出现的夫妻情感与伴侣情谊价值化的变化同样出现于同时代清代中国的包办婚姻之中。传统儒家礼教的性别等级秩序有所松动,妻子在婚姻家庭中的位置与意义在道德要求与情感诉求中摇摆,“清代作者在道德声音上对妻子在家庭中位置的看法相对统一,但是他们被其他的脉络与每个个体写作者所处的环境拉扯进了不同的方向。即使是父权制原则最有决心的捍卫者们也有对他们绝对主义的追求产生自我怀疑的时刻”(LU Weijing, p.116)。而这,则为婚姻关系中个人情感的表达与价值化提供了空间。同时,女性也不再只是婚姻家庭中道德律令所规训的被动客体,而是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自身的教育与才学去表达、交流情感,追求更加对等的夫妻关系。清代这种婚姻实践与亲密关系的变化,更进一步作用于近代中国的婚恋观念与实践,这也“将鼓励历史学家去努力思考关于现代性的意义,以及传统在制造20世纪自由恋爱理想之中的角色”(LU Weijing, p.192)。

但正如卢氏在书中所坦言,该书所讨论的对象仅限于清代的汉族文人圈层,甚至于范围更多集中于才女文化盛行的江南社会,对于更加广袤的社会阶层所呈现的并不多。这无疑是本书的不足之处。我们当然可以据此批评其论述的局限性。甚至可以列举出许多清代以来国人被包办婚姻所束缚的不幸生活。比如苏成捷(Matthew H. Sommer)、赵刘洋等学者通过诉讼档案所呈现的底层生活中典妻、卖妻等女性被视为财产化、客体化的命运,便与卢氏等学者所主张的女性主体性相去甚远。

如何来看待这状若天壤、甚至抵牾矛盾的婚姻现象?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种矛盾、复杂、含糊的样貌构成了历史的复杂性。不同的地域、阶层、社会经济条件、人口构成与文化背景等在婚姻实践中呈现出不同的状况,即便在当今社会亦是常态。正如卢氏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对清代女儿呈现出的“掌上明珠”和“赔钱货”两种迥异的家庭形象时所表示的,两种观点都是更为广阔的文化叙述中的一部分,代表了不同语境下女性的生活经验,其中阶级、社会经济、地域等因素共同交织发生作用:“很大一部分清代的士人……来自富裕的江南核心地区。这些人中有的拥有很高的科举功名,经济富足(虽然不是全部或任何时候都如此),而这种经济上的安全不仅让他们摆脱了为了维持家庭而卖女的命运,还开启了父女之间精神和智力上交流的一个途径。大体上,这种经济保障使他们能感受不一样的父女关系,这种关系是那些社会下层时刻面临贫困的家庭的父女关系所无法具有的。”除了社会经济因素外,史料的局限性也会加剧这种差异分歧:“直到20世纪,经济和社会低下的人很难在历史书写里发声,因为他们自己没有留下文字。只有在为了家庭生计而卖儿卖女、溺婴或者陷入法律纠葛中,他们的故事才会被放到聚光灯下被记录”([美]卢苇菁:《掌上明珠:被忽视的清代父女情》,阚玮玥译,卢苇菁、李国彤、王燕、吴玉廉编:《兰闺史踪:曼素恩明清与近代性别家庭研究》附录一,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年,376-377页)。借鉴这一思路,我们同样可以说,婚姻行为很大程度上都会由于社会经济、地域文化、阶级、史料等不同呈现出差异。正如卢氏与苏成捷等学者在研究中所呈现出来的清代不同的婚姻实践状貌,归根结底都无法脱开当事人所身处的具体历史语境。

陈寅恪先生曾提示我们,有些研究“其言论愈有条理统系,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金明馆丛稿二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280页)。其言下之意便是让研究者警惕不应以简单的、概念化的视角去套搬多变的、流动的历史事实。无论是生活在今天,还是在历史上的某个时空,我们实际上都是处在多种秩序所形成的交叉网络之中,而非只存在某种单一的秩序。具体在清代的婚姻家庭关系亦是如此。彼时的婚姻家庭生活,既有对传统儒家礼教与性别等级秩序的恪守,甚至于清代所体现出的正统性更胜前代。但与此同时,在礼教体系的官方话语之下,在具体的文人婚姻实践中同样潜藏着对夫妻情感价值化的追求。在这个对女性贞节要求到达峰值的时代,同样也开始出现了对男性忠贞的标榜与追求。某些阶层与地域的女性获得了对自身感情或性行为的自主性,同时也有许多女性在父家长制体系下被物化与财产化。各种不同甚至相互矛盾抵牾的历史现象共同存在于清代社会之中。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是卢氏等学者对明清女性主体性和文人夫妻伉俪之情的书写,还是苏成捷等学者对底层婚姻实践的功利化描绘,实质上都是游离于官方话语中所构建的儒家礼教理想婚姻生活之外,只不过其各自的合理性往往都由具体的情境所赋予,这也正是历史无法摆脱的时空语境的限制。我们与其纠结何者更贴合历史实际,不若仔细审视到底是怎样的具体语境造就了不同的婚姻生态。

再者言,两派学者尽管各有侧重,但并未将其观点简而化之,而是都注意到了其中多歧的面相。比如苏成捷等学者一方面揭示了清代国家试图强化意识形态,控制女性的婚姻与性活动,另一方面也注意到女性在她们自己的婚姻与性活动中表现出强烈的自主性。而卢氏在本书中虽然强调了清代汉族文人阶层包办婚姻中所呈现出对浪漫爱情价值的珍视与追求,同时也没有回避其中的婚姻不幸与性别差异,在书中以四、五两个章节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虽然卢氏强调包办婚姻并不必然带来婚姻的不幸,但书中王芑孙与曹贞秀、王昙与金礼瀛等二婚自择配偶的例证隐然也表明婚姻自主确实与婚姻幸福之间存在相关性。换言之,卢氏本书并不应被看作颠覆之作,而应被视为补充之作。对包办婚姻的认识的修正,并非是开历史倒车,而是以更为丰富的维度来来重新思考婚姻关系。应该看到的是,在婚姻实践中影响夫妻情感与亲密性的因素有很多,不能以包办或自主二元对立来对婚姻的幸福与否进行推断。当我们跳出简单的因果联系再审视婚姻关系,包括如何交流互动、处理双方以及多方的家庭关系、解决矛盾分歧、培养亲密性等具体的婚姻行为都在左右着婚姻最终呈现的状貌,进而对今天我们探求婚姻的真谛与对美满婚姻的追求也不无裨益之处。这或许也是卢氏此书对于读者的另一价值所在。

当然,卢氏此书也存在一些可议之处,其中最为值得商榷的便是其所使用的材料问题。全书大量使用了清代男性文人对于其夫妻情感关系的叙述文本,以此来展现当时文人婚姻的亲密。但这些男性文人的“单方面叙述”之中,存在着许多自我包装、陶醉与想象。比如以作者所引的蒋坦的《秋灯琐记》为例。在这一文本中,蒋坦记述了自己与妻子关瑛之间的深情与亲密,并强调了自己对夫妻情爱的珍视。但根据学者李汇群的研究,二人的情感关系颇为复杂,关瑛其实在婚姻生活中充满了无奈与愁绪,对于丈夫蒋坦的多情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顿的无视等都心有不满。因此,蒋坦所谓的夫妻情笃,更多是自己想象的产物,或许连他自己可能都没有意识到其中的不实(李汇群:《闺阁与画舫:清代江南文人的情感话语与女性书写(1796-1850)》,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6章,315-361页)。

还有就是,书中曾指出清代婚姻观念与实践的变化并未像欧美伴侣婚姻那样对父家长制的家庭结构产生冲击,但却未能对二者不同的历史走向及其背后的动因展开充分的讨论。再者,对于清代文人婚姻家庭中的代际与性别位阶,如父母对于包办婚姻中所起到的积极与消极作用、面对婚姻的矛盾紧张时男女不同的道德位置与应对策略、妾的合法性变化对夫妻伴侣情谊的影响等方面,在讨论时也有不足。而这些未尽之处,也值得我们对清代、乃至传统中国的婚姻家庭关系去展开进一步的思考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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