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同法/文 杨希/漫画)他为了抚养孩子曾背井离乡十余年,不料年过八旬却因赡养问题状告女儿。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年过八旬的老张育有三女一子,本该安享晚年的他,却因二女儿、三女儿对他缺乏关怀,最终选择与孩子对簿公堂。
起因 老人年迈遭遇赡养困境,起诉两女儿
原来,老张与配偶(已故)共生育4个子女,3个女儿张琴、张棋、张书(化名)出嫁后在夫家生活,老张随小儿子张华(化名)一家共同生活。数年前,老张的配偶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老张与张棋、张书因赔偿款分配、财产继承等问题产生争执,父女感情逐渐受到影响。
十多年来,老张因胃炎、脑供血不足、颈动脉硬化等进行门诊就医、手术治疗等将近百余次,退休金等积蓄开始不足以维持其生活。
老张称,他为了抚养4个孩子曾经背井离乡十余年,现在他年事已高,体弱多病,需要子女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他进行帮扶和照顾。他平常跟小儿子一同生活,大女儿平时也经常联系,但二女儿和三女儿不常回来看望他,还因为赔偿款分配和财产继承问题,与他争执。
因此,老张起诉至同安区法院,要求二女儿张棋与三女儿张书每月支付1200元赡养费。
争议 老人有退休金,足以维持其老年生活?
庭审中,老张失望地表示:“二女儿和三女儿只在涉及金钱问题时才会出现,甚至在她们母亲去世不到3个月就上门要求分配死亡赔偿金,也不同意我翻修唯一住房,令人心寒。”
女儿张棋和张书则感到很无辜。她们表示,父亲每月有4000元的退休金,足以维持其老年生活。她们还说:“我们也曾多次拿钱给父亲,但父亲表示有退休金不需要。生活中,我们也为父亲购买衣服、补品等,生病住院时也有帮忙照顾,已经尽到赡养义务。父亲这次告我们,都是被弟弟撺掇的。”
判决 虽有退休工资,不能免除子女赡养义务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法院受理本案后,法官通过与老张本人沟通,确定老人起诉张棋、张书支付赡养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对被告主张该案诉讼并非老张真实意思表示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老张年老体衰,虽然有退休工资,但这并不能免除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因此,所有子女均应承担老张的赡养义务。现老张不要求起诉另外两名子女,系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不能因此增加张棋、张书的赡养义务。
综合厦门市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老张的收入情况、其陈述的消费情况、家庭情况,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酌定二女儿和三女儿应每人每月支付老张赡养费400元。老张超出该金额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让赡养不再“欠费”
法官说,对于子女来说,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是子女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当然,家庭成员之间难免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发生矛盾,但都应在这一基础上妥善协商解决。
对于老年人来说,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只要符合条件之一,父母即可要求成年子女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如果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向当地的基层组织寻求帮助,由基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