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石161部流行歌曲被侵权 终审获赔2.5万

《I believe》、《Talking heart to heart》、《彩虹》等都是在KTV娱乐

《I believe》、《Talking heart to heart》、《彩虹》等都是在KTV娱乐红过一时的必点曲目,因认为宜宾星乐迪歌城(下称“宜宾星乐迪”)在运营过程中,播放161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为“音集协”)版权所有的音乐电视作品,故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宜宾星乐迪向删除所有涉案歌曲,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5.9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宜宾星乐迪在其点播系统中删除涉案161部音乐电视作品,并向音集协支付合理开支及赔偿金共计25293元。宜宾星乐迪不服,提起上诉。

北青报记者获悉,四川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一审中,音集协提供一份公证机关有关于在宜宾星乐迪的经营场所内发现其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据保全公证。要求宜宾星乐迪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Ibelieve》《Talkinghearttoheart》《彩虹》等161部音乐电视作品并支付音集协合理开支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59893元。

宜宾星乐迪辩称,音集协并不是著作权人,也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宜宾星乐迪包间点歌系统点播了确实能够点播涉案的161首曲目。且在2012年3月6日,音集协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滚石音乐公司”)签订合同,以信托管理方式取得了滚石音乐公司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后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音集协将本案涉及的《I believe》等161部音乐电视作品收录至其监制的专辑内,并声明该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归属于滚石音乐公司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音集协是依法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与权利人滚石音乐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管理方式取得了对滚石音乐公司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进行管理的权利,并约定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故音集协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适格。

宜宾星乐迪歌城出于商业经营目的,在没有取得有关权利人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从事卡拉OK点播服务,构成对相关权利人放映权的侵害。

故一审判定,宜宾星乐迪删除曲库内涉案的161部音乐电视作品,并支付赔偿金和合理支出费用共2.5万余元。

宜宾星乐迪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涉案歌曲是否属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且未将证据保全资料与滚石音乐公司的作品进行当庭播放、比较、核实,便认定宜宾星乐迪侵害了滚石音乐公司的著作权错误。故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音集协提供了涉案专辑在外包装上标注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著作权人信息、出版单位名称、发行单位名称、进口批准文号等信息。

上述出版物的外包装上均载明版权所有人为滚石音乐公司,在无相反证据推翻上述举证的情况下,可以证明该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为滚石音乐公司。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公证保全时对所播放作品未进行全程播放,但考虑到一部作品的画面是连续和唯一的,可合理推断其余部分也是一致的。可以认定宜宾星乐迪播放的涉案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音乐电视作品一致。故二审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

责任编辑:郑月(EK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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