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封过户”自行处置新模式入选山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司法局指导推动公证机构参与全国首创的“不动产‘带封过户’自行处置新模式”入选政府管理创新类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

该模式通过公证参与执行调解、公证提存、解封过户同步进行,“三位一体”实现法院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过户,有效解决了传统司法拍卖周期长、程序繁、费用高、风险大、成交价不确定等问题,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不动产买受人利益最大化。

创新公证参与执行和解方式

公证机构作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司法制度优势,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就涉案房产交易进行和解,对三方均同意被执行人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在查明查封债权、抵押债权、其他法院在诉债权等情况,并征询查封债权人、抵押权人、首封法院、轮候查封法院意见的基础上,见证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当事人需求办理《和解协议书》赋强公证,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还款金额、罚息、诉讼费等,以及房产自主处置后的款项清分、房产交易后的腾房交接等,保障执行效果。

创新公证组合服务模式

公证机构提供提存业务、委托公证和公证代办等一系列公证组合服务,保障带封房产自行处置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等各方权益。买受人将购房款提存至公证提存账户,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公证机构将房款按照清偿抵押权、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支付执行费的顺序付款,剩余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保障交易安全。

创新联动模式解决融资难题

公证机构积极与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等多部门联动合作,实现带封不动产无负担融资,降低了交易成本。新模式改变了传统模式下带封房产过户买方贷款难等问题,通过公证机构参与,买方不必为贷款支付高昂的担保费用,降低了带封不动产的交易成本。

创新解封过户同步进行流程

新模式改变了过去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中的先解封再过户的交易模式,房款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和同意自行处置申请书,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解封裁定书和同意自行处置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封和过户同时进行,避免传统解封再过户模式下可能出现的再次被查封无法过户的风险。

该模式通过公证介入,在充分保障查封财产和交易资金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盘活了带封资产,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实现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不动产“带封过户”案件52件,涉及房产112套,房屋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不动产成交金额达人民币1.8亿元。

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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