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仰仗自身在世界经济中的特权地位,美国已自命为商界的警察、法官和陪审团。作为反腐斗士,美国值得自豪。但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利益,它需要寻找一种更透明、更适度和更尊重他国主权的方法。否则,不断扩大治外法权的行动终将适得其反。
近几年,由美国发动的贸易战愈演愈烈,伴随着华为,大疆,海康威视及电子科技大学等一系列优秀的中国高校及科技企业被美国列入管制名单,美国的一系列举措,也让我们不得不好奇,美国这个“世界警察”是如何利用经济、法律武器“治理”这个世界的。
揭开美国的法律陷阱
在《美国陷阱》这书中,也许我们能找到答案。
《美国陷阱》由费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和马修·阿伦联合著作,皮耶鲁齐,这位时任阿尔斯通集团锅炉部负责人,讲述了他是如何被美国劫持为“人质”并在美国司法体系的“逼迫”下认罪。
2013年4月14日,《美国陷阱》的作者皮耶鲁齐在纽约机场被捕,美国检察官以他十年前在印度尼西亚的一项竞标案中行贿指控他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而事实上,企业在竞标案中寻找中间人行贿以达成交易,在美国及其他国家的企业中极其普遍,更何况《美国陷阱》的作者在当时并非高管,不负责寻找行贿对象,也不决定是否行贿,更没有因行贿获得回扣,只是被抄送了一封有关行贿中间人邮件。
但最终,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重压下,主人公仍旧经历了被法官拒绝保释,被和重刑犯关在一起,被检察官以30年刑期恐吓,被辩护律师联合检察官施压以达成认罪协议,被判处30个月监禁。
这不禁让人疑问,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究竟是部什么样的法案,又为何具有如此强大的威力。
《反海外腐败法》成为美国的经济工具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出台,在最初20年,美国政府不想打压美国出口产业,所以该法案并未大力实施,该法案被惩罚的公司寥寥无几而且都是二线企业。但在1998年,美国修改了该法案,使其具备域外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企业使用美元做交易,或是使用美国公司的电子邮件,都可以成为美国调查的理由。
不仅如此,美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反腐败公约》,所有加入的国家,都等同于授权美国可以起诉该国企业,而这些国家都却无法反制美国企业。更值得深思的是,自修改完条约后,该法案的罚金总额从2004年的1000万美元,到2016年暴增至27亿美元。
显然,阿尔斯通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被美国盯上的企业,目前有26家企业因违反FCPA被美国政府罚款超过1亿美元,有名的包括西门子,英国航空航天系统公司,巴西石油,松下等。其中只有5家为美国企业,且在石油业及国防业,美国巨头从未被挑出毛病,在高度敏感的领域,这是不可能的。
美国AEI行贿,FCPA为何失效?
更值得怀疑的一件事是,威力巨大的FCPA在碰到一起美国企业AEI受贿的时候,竟然选择置若罔闻,这家美国企业AEI为什么会得到FCPA的“庇护”,这个背后又有何猫腻呢?
事情的缘由还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中国企业中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NC)与美国公司AEI在新加坡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但在仲裁过程中,AEI向CMNC索赔200万美元的“公共关系费用”。
这些费用经调查被证实,用于贿赂危地马拉前总统的女婿,也是他的秘书长古斯塔沃·阿道夫·马丁内斯·卢纳(GustavoAdolfo Martinez Luna。另外在金钱的作用下,AEI方能“正大光明”的在危地马拉枪击、枪杀、拘禁、投毒中国企业员工,致使近百名的中国企业员工受伤,数十人重伤,命在旦夕!
但在CMNC向美国司法部DOJ陈述AEI的犯罪事实时,DOJ却并没有深究涉事企业AEI,反而选择置若罔闻,后来,在一名知情人士的点拨下,才知FCPA“庇护”AEI,不仅是因为AEI本身是美国本土企业,更多的是,在道德的掩饰下,FCPA已成为一个非常管用的经济工具,所有的案件,都是美国政府的敛财机会,都是一场场交易。因此,在当时已是“空壳子”的AEI,并无法喂饱美国政府的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