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北京路18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虎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叶秋菊女士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12人,代表股份37,248,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0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9,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37,039,2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3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107人,代表股份7,330,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7,281,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35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保荐代表人及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2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06,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1%;反对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2%;反对4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4%;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4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02%;反对4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2%;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67%;反对4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55,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98%;反对4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本次交易中,股东姜虎林先生、叶秋菊女士、鲁华先生及姜虎林先生直接控制的法人股东淄博网之翼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关联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1,374,794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毛海龙、于凌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