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最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该法的实施,因为遛狗未拴绳而引发的侵权案件的赔偿,受到广泛关注。
5月21日上午,一起大型犬未拴绳咬死小狗并致人受伤案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失去爱犬的狗主人向大型犬主人主张各项赔偿共计十余万元。
▲原告岳女士与律师向法庭出示自己受伤的证据。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王巍
59岁的岳女士住在北京石景山区,她起诉称,2020年12月15日上午9点多,她在小区里遛自己饲养的马尔济斯犬时,遇到一只大狗,于是赶紧拉起绳子将小狗抱在怀里,但是大狗直接扑了过来,对自己和小狗疯狂撕咬,造成自己身体多处受伤,此后,她的马尔济斯犬被送到宠物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岳女士说,咬伤她的大狗,是一只看起来体重100多斤的“黑背”,没见到主人在旁边,也没拴绳。
“我是把小狗当成家庭一分子来对待的。”岳女士说,自己的马尔济斯犬价值1.8万元,爱犬的死亡以及自己的受伤经历给她带来很大的心理创伤,目前处于重度抑郁和焦虑状态。由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因此起诉要求大狗主人刘先生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小狗的治疗费等共计10.2万余元。
▲岳女士向法庭出示自己被咬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我不确定咬人的是不是我的狗。”庭审中,大狗主人刘先生表示,自己没看到事发经过,而他饲养的是一只德国牧羊犬,体重只有七八十斤,而不是100斤,同时,他每月的退休金在3000元左右,而岳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无经济能力赔偿。
该案未当庭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