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伴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婚姻问题作为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成为当时社会舆论的一大兴奋点。
当时的很多报刊纷纷刊登讨论婚姻家庭问题的文章,有的还对婚姻理论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讨论,如:
1、1918年《新青年》关于‘贞操问题’的讨论
2、1920年《民国日报》副刊《觉悟》中妇女评论专栏的‘自由离婚’的讨论
3、1923年《妇女杂志》等关于‘新性道德’和‘婚姻自由是什么’的讨论等等。
“变革旧式婚姻、倡导婚姻自由”的口号,在当时传遍大街小巷。
在这种轰动性效应之中,废婚主义者独具一格,虽然他们产生的影响有限,但却是时代不可忽视的声音。
1920年春夏之际,上海《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开辟了“废除婚姻制度”的讨论专栏,进而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关于“废婚与否”的大论战。
论战双方以讲演、通信、评论等方式撰文,畅快淋漓的表达了各自的感想、观念与主张。
五四时期,主张“废婚”的知识分子被称为“废婚派”,比如哲民、存统、孙祖基、翠英等人。
他们对旧式婚姻(专制婚姻)和新式婚姻(自由婚姻)都表示十分厌恶,极力主张废婚,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论述了自己的主张:
一、批判了婚姻制度的危害。
废婚派认为,婚姻制度只是娼妓制度的变相而已,两者比较起来,没有一点分别。
“婚姻制度,无论是文明结婚,自由结婚,新式结婚,或旧式结婚等,在理论好像是天经地义的,其实都是做买卖的变相。
婚姻制度,是长期的卖买,娼妓制度,是短期的卖买,都是卖买为基础的,不是真正的自由和恋爱为基础的。
二、阐明了废除婚姻制度的意义。
废婚派认为,人类最大的幸福就是每个个体都能拥有“自由的人格”,而婚姻制度是不适合于这种“自由的人格”的,所以应当被废弃。
即便是“自由”的婚姻,也是一种专利的婚姻。
他们认为,废除婚姻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去除束缚,获取自由。
他们还认为恋爱是一种复杂的情感,随时随地都可以发生改变。
同时,他们也肯定了婚外性关系,认为“满足性欲,是人类(不止人类)正当的要求,谁也不能阻止他”。
废婚派把废除婚姻制度后的社会视为太平的理想社会,“那时候,无父子,无夫妇,无家庭,无名分的种种无谓的束缚,所谓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岂不是一个很太平的世界,大同的社会吗?”
与之相对的,五四时期反对废除婚姻制度的知识分子就被称为“反废婚派”,比如葆华、一海等人,他们认为一旦废除了婚姻制度,社会将会陷入极其混乱的状态,所以不赞成废婚。
同时,他们认定一夫一妻制是绝对的信条,也认为爱情的不专一,将使人类情感遭遇灭顶之灾。
一海曾向废婚派的翠英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你现在已经活了二十岁,……你既主张自由恋爱,遇着情场危变的时候,你有没有自镇自持的果断否?你起初发生一个恋爱,同时又发生别个恋爱,你怎样处置呢?别个男子同时和两个女子发生恋爱,你也是其中之一个,你亦愿意么?”
“废婚派”与“反废婚派”之间的思想主张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双方就废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辩论的内容十分广泛,而重要的问题集中于以下几点:
第一、是关于“自由结婚”的辩论。
废婚派认为自由结婚并不自由,“既然有了结婚的束缚,怎么还可以叫做绝对的自由。”
反废婚派认为自由婚姻是绝对自由的,凡一对男女,要结婚必定是先有交际,由交际生好感,由好感生爱情,由爱生恋,由恋才有结婚的要求。
而且,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没有比自由婚姻更好的结婚方式了。
第二、是关于“节制性欲”的辩论。
反废婚派认为:性欲虽是人类正当的要求,但也要有一定的节制,倘若没有节制,在生理上就会非常的危险,所以一定要用婚姻制度来节制这种性欲过度的要求。
而废婚派对反废婚派的这种见解很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婚姻制度非但不能限制性欲,而且有时还会造成“纵欲”,因为它不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为了传宗接代,丈夫有这个权力,妻子也有这个义务。限制性欲只需从生理上自己去控制,用不着婚姻制度。
第三、是关于如何对待(废婚)理想的辩论。
反废婚派认为废除婚制只是存在于理想中,是遥不可及、不可能实现的。
而废婚派则认为,正是因为这是一种理想,才需要我们去鼓吹、提倡和追求,希望它变成事实。
五四时期的“废婚主义”,是当时婚姻文化变革中的一种独特的声音。
当时参加辩论的人们,无论各持什么样的观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绝对不止是一时心血来潮,宣泄自己的情绪而已,相反,他们的态度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废婚派代表存统这样说:
“我们和人家辩论,原不是一定要得到胜利,失败了,也算不得什么一回事。我相信,我们失败了,真理是不会失败的。我们要是被真理征服了,我们便当投降于真理旗帜之下,做他一个效劳小卒,再去征服别人,绝不计较个人的毁誉。”
正是由于双方都抱着追求真理的态度,所以在辩论中,双方对婚姻问题的某些认识讨论的还是较为客观和深刻的。
通过“废婚与否”的辩论,有些学者还开始修正自己先前的观点,使自己的主张更具有合理性,甚至辩论双方通过辩论,在一些宏观问题上能趋于一致,达成共识。
比如:参加讨论的绝大多数人之后都认为,社会只有经过‘遗产公有’、‘儿童公育’的根本改造之后,才能最终解决‘婚姻’问题。
论战双方能达到这样的共识,说明辩论者们能从更深远的角度来审视废除婚姻制度的问题,可见这一次的辩论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人们对于未来的觉悟,这也是此次辩论的意义所在。
五四时期是我国近代婚姻观念变革的重要时期,当时自由结婚和自由离婚的呼声甚高,从而形成了中国近代史上自由结婚和自由离婚的一次高潮。
废除婚姻制度虽然也是五四婚姻文化变革中的一项内容,但与前者相比,废婚主义的影响范围还是比较小的。
当时直接参加“废除婚姻制度”辩论的人数只有二十余人,公开发表讲演稿、通信和评论的虽有五六十篇,但大多只限于《民国日报》的副刊《觉悟》上,从时间上来看,也只集中于1920年5月至6月间。
当时其他报刊反映婚姻文化变革的内容也有很多,但直接回应《觉悟》上废婚讨论专栏的文章却不多见,可见其影响的局限性。
现在,当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五四时期的“废婚主义”时,真该庆幸废婚派只是“纸上谈兵”,诚然它有着一种突破旧思想的开创性,但一旦实施,恐怕社会将陷入混乱之中。
没有了婚姻的束缚,人们的性观念也会随之受到影响,这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疾病、私生子等等,也会使原本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失去保障。
有的孩子缺少父亲或母亲的关爱,会导致其偏激、冷漠、有暴力倾向,当他长大之后,对于社会又会是一种潜藏的不安因素。
有的人性观念开放,如果没有婚姻制度的约束,对于他已有的家庭而言,只会是以悲剧收场。
即使是在自由平等开放的21世纪,没有婚姻制度保障的社会仍是不可想象的,可见个人的自由与婚姻是不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