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政近三年安排司法救助资金较前三年增长23%

原标题:湖北财政近三年安排司法救助资金较前三年增长23%

极目新闻通讯员 石明宇

11月29日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2021-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司法救助资金较前三年增长23%,救助人数增长8.3%。其中,未成年人、妇女等困难群众占总额78%。

据介绍,2024年,湖北省财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分别修订了《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省省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优化救助基准额度、规范资金审核流程,提升资金审核时效、强化救助工作考核、明确困难认定主体、调整测算量化标准、鼓励多种救助衔接等方面予以完善,进一步优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司法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为确保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新修订的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核定个案救助金额时需考量的具体因素和计算标准,有利于更精准确定救助金额。同时,适当扩围提标,将刑事案件被救助人受伤后治疗费用3万元以下、财产损失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案件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并采取提高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系数等措施,让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

湖北财政强化司法救助经费保障,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湖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市县财政按政策标准落实保障责任,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司法救助领域。此外,建立联动机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直政法部门管辖案件救助以及建立重点案件省、市、县三级联动救助机制,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资金监督,从司法救助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对司法救助资金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切实维护资金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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