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男子追讨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为抚养非亲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并请求另一方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原标题:亲子鉴定排除血缘关系 父亲追讨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显示,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为抚养非亲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并请求另一方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刘某某与王某某相识相恋并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4月生育男孩刘某甲。2011年7月双方在景泰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4年2月生育女孩刘某乙。2018年4月16日,因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某离婚并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同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长子刘某甲、长女刘某乙均随刘某某共同生活,抚养费刘某某自理;婚后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杨某某借款债权归王某某享有,王某某给付刘某某夫妻共同财产差价款10万元。离婚后,双方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刘某某依旧外出打工,王某某及刘某某母亲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并经营早餐店,在此期间刘某某将赚来的钱转给王某某,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抚养孩子。

2020年下半年,王某某与刘某某及其母亲发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刘某某母亲回老家生活,王某某一人照看两个孩子。2021年3月1日,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两个孩子由其抚养,由刘某某承担两个孩子抚养费共计1600元;同年4月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儿子刘某甲由刘某某抚养,女儿刘某乙由王某某抚养,抚养费均自理;同时约定,2021年两个孩子继续由王某某抚养照顾,刘某某承担两个孩子抚养费1.5万元,于年底支付(其间刘某某给付王某某孩子抚养费4000元)。2021年5月14日,经亲子鉴定,排除刘某某是刘某乙的生物学父亲。于是,刘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其与王某某的离婚调解书,由王某某支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4.8万元,并支付过错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与刘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女儿,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王某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给刘某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刘某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刘某某与刘某乙无血缘关系,对刘某乙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刘某某为刘某乙付出的抚养费应当由王某某返还给刘某某。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王某某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认定,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某返还刘某某对王某某孩子(刘某乙)的抚养费用3万元;王某某赔偿刘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驳回刘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观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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