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甘光辉被“双开”

南丰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甘光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南丰县委批准,抚州市南丰县纪委监委对南丰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甘光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甘光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要项目安排;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在向上级汇报工作时不如实报告,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套取资金用于非正常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甘光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南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南丰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甘光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南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甘光辉,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江西南丰人,在职大学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南丰县琴城镇、三溪乡、县水利局工作,系中共南丰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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