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能神”资料邮寄给公安局局长 广西一男子从事邪教活动获刑

据玉林市陆川县法院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告人尤从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尤从运,男,196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人。

2015年5月2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9月3日,刑满释放;2018年11月9日,因利用邪教活动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11月20日,因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9日下午,被告人尤从运将其手写、打印、复印的“新的永生福音”“人有好运!做生意——发财,当官——步步高升 轻松改运”等18份“全能神”宣传资料邮寄给陆川县公安局局长以及郑某等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从运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又从事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北青报 孟亚旭

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