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郑州银行(06196)公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就有关该行与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舒蒲娟、李喜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3年6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23)豫01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该行贷款本金11.4亿元、利息(含罚息、复利);
2.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该行律师费13万元;
3.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舒蒲娟对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在11.3693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舒蒲娟履行完上述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以李喜朋名下的遗产为限对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在11.3693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该行有权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平顶山平临高速公路收费权折价和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及该高速公路收费权益项下形成的收费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5.驳回该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8.88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平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舒蒲娟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该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该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