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1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目前已进入重整程序。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公司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为依法推进公司及相关企业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复函》及(2021)浙07破13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时,表决情况如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和《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2021年9月28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年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的后顺位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 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3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编号:2021-142)。
截至目前,投资人合计应付的20亿重整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到位,但是仍存在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未裁定批准的可能,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2、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的告知函,获悉铁牛集团收到永康法院《通知》,对铁牛集团的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收到铁牛集团的告知函,获悉铁牛集团于近日收到永康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11号),裁定受理铁牛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于2020年12月收到永康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 破11号之一),裁定终止铁牛集团的重整程序;宣告铁牛集团破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铁牛集团共持有本公司786,250,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8%,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破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截至目前,铁牛集团尚未履行其业绩对赌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已依据《企业破产法》、《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在铁牛集团破产债权申报期内,以债权申报的方式向铁牛集团追索业绩承诺补偿债务。公司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向铁牛集团申报债权,即铁牛集团应将1,565,665,896 股股份移交公司并予以注销,若股份未予补偿,则铁牛集团需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应补偿现金总额为 1,395,008.3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向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铁牛集团其因无继续经营的能力,缺乏挽救可能性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后续公司获得清偿的金额需遵循《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和铁牛集团破产案件相关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铁牛集团不能全部履行业绩补偿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胡水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水椟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胡水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水椟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47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10月23日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提议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4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其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且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拟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上述议案2。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49 )。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5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23日发出通知,决定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21年10月29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46)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4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9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 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服务过众多上市公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其为公司提供了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聘用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不超过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不超过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0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业务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事务所2020年底有合伙人143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0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3080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小刚先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3个。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许洪磊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王森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1个。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小刚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王森先生、项目质量复核人 许洪磊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及拟投入的不同级别审计人员工时等进行确定,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整体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比 2020年度600万审计费用减少50%是因为中兴财光华首次承接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由于首次承接,需要对客户、供应商进行大量的走访,需要执行大量的审计程序评价比较信息的公允性,对于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需要进行核查,增加了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量;结合中兴财光华承接公司审计项目时预计的以及实际发生的工作时间、人员投入、工作量等,所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高。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事项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财光华在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生效日期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4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具体明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1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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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9-6537831
传真:0559-6537888
联系人:杨海峰、王菲
邮政编码:245200
七、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0”,投票简称为“众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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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进行公证。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