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播诉深圳市场监管局案落定,快播被罚 2.6 亿
今天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快播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简称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来的判决为,快播公司需要交纳 2.6 亿元的罚款。
这件事情还要从四年前的腾讯诉快播案开始讲起。2014年3月,腾讯公司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腾讯提交的合同显示,涉案的金额达到了 8671.6 万元。
6月,市场监管局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 2.6 亿元罚款。
这 2.6 亿元是如何计算的呢?市场监管局以涉案影视作品的市场中间价为依据计算出非法经营额为 8671.6 万元。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快播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违法行为后果等,对快播公司处以非法经营额的 3 倍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无明显不当。
快播公司以此申请复议、起诉,但均被驳回;之后快播再向广东高院上诉,但广东高院依然支持了市场监管局的做法,于是就有了今天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决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也就说本次案件已经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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