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书面合同 微信约定同样有法律效力

生活中有人觉得,没签书面合同的约定就是“口说无凭”,想不认账就能不认?其实不然。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介绍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事双方通过微信约定拍摄服务,结果摄影师完工后拿不到报酬,起诉后当事人即付清钱款及诉讼费。

法官提醒,微信聊天达成的服务约定,只要意思明确、内容具体,照样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双方均需依约履行义务。

案情概述

提供拍摄拿不到报酬

协商履行完毕撤诉结案

2024年10月,吴某与刘某通过微信协商约定提供短视频模特拍摄服务,双方仅通过微信沟通未签正式合同。吴某完成拍摄服务后,刘某未支付1600元报酬,经催讨仍未履行,且态度不好。吴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刘某支付报酬。

承办法官联系到刘某,其人在江西,经过释法说理,刘某终于明白了其中的法律道理,当场表示愿意付清款项。最终,刘某庭外付清报酬及诉讼费,吴某收到款项后撤回起诉,案件以协商履行完毕撤诉结案。

法官说法

微信约定明确具体

可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介绍,随着经济发展和交流方式多样化,现在很多人会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处理民间借贷、买卖交易、劳务提供等事务。但有不少人认为,没签书面合同的约定就是“口说无凭”,想不认账就能不认?其实不然。哪怕只是微信聊天达成的服务约定,只要意思明确、内容具体,照样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双方均需依约履行义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微信约定作为一种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案中,吴某与刘某通过微信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刘某未支付报酬等金钱债务,吴某有权依法要求其支付。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务必妥善保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这些“电子痕迹”不仅能证明双方的约定,关键时候还能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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