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南极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辖242号《民事裁定书》,广州盈光科技及其子公司开平盈光于2020年9月26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蒋建设、公司提起诉讼。
广州盈光科技及其子公司开平盈光认为,南极光挖走了其技术部门管理人员蒋建设,并且蒋建设将两原告研发的压缩模技术以及相应工艺泄露给公司,南极光在明知蒋建设非法窃取情况下,利用两原告技术秘密自行生产导光板,并通过申请专利非法公开两原告技术秘密。
上述两原告请求判令蒋建设、南极光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商业秘密;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99万元;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赔偿两原告合理维 权费用100万元;判令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科技日报刊登声明其使用的压缩模技术来自于两原告;判令蒋建设及公司连带共同承担所有法院诉讼费。
2020年9月29日,两原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变更为: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006.766万元(暂计至2019年年底),其他诉讼请求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关于诉讼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南极光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出具了《承诺函》,针对广州盈光科技及其子公司开平盈光诉蒋建设、南极光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做出了承诺:如果因本次案件败诉导致南极光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本人将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