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中创新航反击“万亿”宁德时代。
作者 | 赵普 高远山
历时三年,宁德时代(300750.SZ)与中创新航(3931.HK)的新能源电池“专利大战”出现“反转”,此前屡次被宁德时代提起专利诉讼的中创新航,同样以专利侵权为由,首次将宁德时代送上被告席。
10月18日晚间,中创新航(3931.HK)公告称,针对宁德时代(300750.SZ)及其他公司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分别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提起四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约10.07亿元。截至10月18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分析称,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都是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佼佼者,在产品领域、技术领域、市场客户等多领域存在竞争,这两大锂电巨头持续多年的“专利大战”背后,实质是对市场份额的争夺。
这次中创新航对宁德时代发起的“防守反击”,能否为其扩大“市场领土”呢?
中创新航已三次败诉
诉讼内容显示,中创新航认为宁德时代等公司对中创新航的四项专利技术存在侵权行为,分别是电池装置及电池装置的装配方法、电池组及电池装置、液冷板式电池模组以及一种电池包。
上述四起诉讼中,中创新航认为宁德时代对四项专利技术均有侵权,而其他诉讼对象包括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阿维塔(重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分公司、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武汉)有限公司、常州极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则对不同专利技术存在侵权行为。
其中索赔额最高的一起诉讼是关于液冷板式电池模组,中创新航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6亿元 。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四起诉讼的被告合计有5家公司,但中创新航的索赔对象主要是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二者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0亿元,另需赔偿维权合理费用支出合计520万元,而对其他公司只要求承担诉讼费。
目前,宁德时代尚未对上述诉讼进行回应。
实际上,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大战由来已久,早在三年前,宁德时代就发起了对中创新航的“专利大战”。
据“野马财经”梳理,自2021年7月至今的3年多里,宁德时代已向中创新航累计提起6项专利诉讼,索赔总额超过7亿元。
最近的一次诉讼发生今年7月,中创新航7月26日晚间公告称,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等公司提起诉讼,认为中创新航对宁德时代一种锂电池顶盖结构优化技术的新型专利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赔偿经济损失9200万元,并承担维权支出合理费用30万元,合计9230万元。目前,这起诉讼还在等待判决。
需要强调的是,宁德时代的前五次诉讼,在一审判决中都已经胜诉,但屡次被提起专利诉讼的中创新航并不接受判决,并一审判决的结果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赢回两局”。
至此,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前几次的专利大战中,取得3胜2负的“战绩”。 双方目前都有一场作为原告的诉讼等待开庭或判决,而且中创新航的索赔金额超过10亿元,超过宁德时代此前6次诉讼提出的总索赔金额,在赔偿额上,中创新航能否“逆转”局势呢?
频繁诉讼背后的“市场争夺战”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宁德时代频繁对中创新航发起诉讼,但最终得到的赔偿金额与最初索赔金额相差甚远。以此为例,中创新航虽然索赔10.07亿元,但即便胜诉,最终赔偿金额也未必等同于索赔金额。
举例来看,双方最近的一次判决结果刚刚在10月18日公开,宁德时代在2022年8月起诉中创新航等公司对“动力电池封装组件”专利技术侵权,向中创新航等公司索赔1.3亿元及相关费用。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宁德时代胜诉,中创新航及其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需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约5805.11万元,以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另外两次胜诉,则分别在今年5月和2022年11月,宁德时代对中创新航在“防爆装置”技术以及“集流构件和电池”技术上的专利侵权诉讼获胜,中创新航需向宁德时代赔偿经济损失。
但 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并不多,宁德时代在上述两起诉讼中要求的索赔金额分别是3.65亿元和1200万元,但判决赔偿的经济损失仅4055.83万元和263.25万元。
从上述判决结果来看,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远远小于原告方的索赔金额,那么年营收3、4千亿元,净利润3、4百亿元的宁德时代,为何要费时费力的索赔几千万元?
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称,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从产品到技术储备能力、技术团队,以及市场覆盖范围方面,都存在同领域竞争的情况,这类高新技术行业的知识产权是其最核心竞争力,所以双方保护知识产权放的意识非常强,也只有保住知识产权,才能赢得市场竞争的存活机会。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牛炬钦律师也表示,“这一系列的诉讼,其本质在于企业对新能源市场的争夺。”
根据韩国市场调研机构SNEResearch数据,宁德时代2024年1-5月动力电池使用量全球市占率为37.5%,较去年同期提升2.3%,仍排名全球第一。另外,上半年宁德时代储能电池出货量继续保持全球第一的市场份额。
但中创新航也在积极追赶,年报显示,2023年中创新航来自中国内地的营业收入为263.53亿元,同比增长31.8%,主要源于企业产能不断提升和释放以及本集团来自中国内地客户数量及彼等电池需求的持续增长。
近年来,原宁德时代客户小鹏和蔚来“转投”中创新航的怀抱,中创新航成为这些“当红炸子鸡”新能源车企的主要动力电池供应商。一年前,中创新航还成功顶替了宁德时代,成为了广汽埃安的第一电池供应商。
张毅表示,目前市场上的新能源电池还是有比较多的选择,但是头部相对比较集中,新能源汽车品牌短期内不会因为上述专利诉讼的结果改变供应商,但长期来看,新能源汽车企业最终仍会倾向选择市场份额比较大的供应商。
“百亿中创”能告赢“万亿宁王”吗?
从目前的业绩情况来看,中创新航还无法与宁德时代“比肩”。
宁德时代刚刚在10月19日发布的三季度财报显示,其前三季度营收约2590.45亿元,同比下降12.09%;净利润约360.01亿元,同比上涨15.59%。
宁德时代还对2024 年前三季度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约75.43亿元, 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约8.87亿元,存货跌价准备14.32亿元,长期资产减值约52.25亿元。
宁德时代表示,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约67.84亿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而中创新航目前尚未发布三季报。
对比二者之前的年度业绩情况,中创新航2022年、2023年的营收连续两年保持在200亿元以上,净利润则分别是6.9亿元和2.9亿元;而宁德时代2022年和2023年的营收则分别达到3286亿元和4009亿元,净利润则分别307.3亿元和441.2亿元。
从市值来看,宁德时代10月18日股价收盘价249.89元/股,总市值约1.1万亿元;而中创新航股价收盘价为11.76港元,总市值约208.4亿港元。
来源:东方财富网
无论从业绩规模还是市值对比,“百亿”级别的中创新航都无法和宁德时代对比,但中创新航正在加速追赶“宁王”, 这得益于中创新航的“强大底蕴”。
中创新航前身为中航锂电,是锂电行业中的“老人”。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是由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孵化的天空能源 (洛阳)有限公司成立,比宁德时代还早了4年。
2013年,中创新航的装机量达到国内第一。彼时苏州金龙、中通客车、宇通客车等著名大巴车企继配套了中创新航生产的磷酸铁锂电池。
不过,高光并没有持续多久。2015年,三元电池异军突起,比亚迪(002594.SZ)的电池产能和产量已大幅领先中创新航,中创新航的磷酸铁锂电池陷入困境。到2017年,中创新航装机量一路下滑,跌出了行业前十,并且很快被宁德时代赶超。2018年,主打三元电池的宁德时代已经名声赫赫,跃升为锂电池龙头。
而为了生存,中创新航不再死守磷酸铁锂,转而将研发重点放在三元电池。2018年底,中创新航快速推出的第一代三元电池,开始少量配套长安、吉利等车企。让人意外的是,2019年中创新航第二代三元电池推出后,顺利进入广汽供应链体系。当年中创新航装机量便挤进行业前十,此后更是挺进了前三。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2021年,中创新航总装机量为9.05GWh,市场占比5.9%,排在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之后,位列第三。
市占率的迅速上升,或许与其价格较低有关。《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中创新航的毛利率分别为4.8%、13.6%和5.5%,而宁德时代的毛利率分别为29.06%、27.76%和26.28%。
目前,按照动力电池装车量计算,市场格局依然是宁德时代排名第一,中创新航排名第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在业内看来,专利纠纷的导火索,主要因为中创新航抢走了宁德时代的客户。
高工锂电数据显示,2019年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供应广汽乘用车的电池装机量分别为1136.56GWh和595.34GWh,前者是后者的近两倍。
2020年情况发生逆转,中创新航对广汽乘用车的装机量达2033.65GWh,宁德时代缩减为824.69GWh,前者是后者的近2.5倍。中创新航取代宁德时代成为广汽新能源的第一供应商。
总归来说,现阶段的中创新航可以说是离龙头们最近的选手。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中创新航也在使劲扩建产能。而公司此前IPO募集资金也是为了用于新建和扩建多个动力电池和储能系统的产业基地项目等。
不过从双方的专利储备上看,中创新航虽然在努力追赶,但其与宁德时代并不在一个数量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创新航已获授权专利3060项,已申请待授权专利1111项;宁德时代拥有8137项境内专利及1850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的境内外专利合计1.95万项。
浙江宁波律师事务所付从龙律师则认为,“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的专利诉讼,不管谁输谁赢,抑或相互达成专利许可,我认为对中国的新能源行业、知识产权行业都是有极大促进作用的,也是符合中国40年产业转型升级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