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为报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就报告中提到的“老夫少妻”网络恶搞事件进行了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继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持续发布公民人格权保护指导性案例,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00余人,同比上升51.3%。
吴某从网上下载一女士与其外公的合影照片,编成“老夫少妻”恶搞发布,阅读量逾4.7亿人次。
广东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网络虚拟空间,依法治理要实。
本来是女博主记录的与外公在一起的温暖时光,却被换了一个吸引眼球的标题,造谣成“老年企业家豪娶大美女”。
而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在去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也出现过,当事人谷女士本是在快递点等待取包裹,却被偷拍了视频,还被编造成“出轨快递小哥的女富婆”。
两位女当事人都在谣言的网络发酵中经历“社会性死亡”。
去年最高检报告中提及的谷女士案件中,检察机关促使案件从“自诉转为公诉”;
而一年后发生的女博主被造谣的案件,直接是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立案、检察机关批捕。
诽谤案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司法机关主动介入释放了什么信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 马骐:
去年两会我来解读报告,第一个案例就是这个“自诉转公诉”。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
这两起案件,都是典型的网络诽谤。
但相比之下,后面这位沈女士似乎要幸运得多,因为司法机关主动介入,以公诉案件立案、批捕,少了很多周折。
司法机关主动介入,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体现出网络法治正在强化。
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很显然,网络放大了诽谤的社会危害性。
就这两个案件看,嫌疑人动动指头,随意编造恶搞信息,动辄数亿人围观,不仅侵犯个人权利,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对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该出手时必须出手,不能让受害人仅凭一己之力去维权。
这也是一种态度、一种宣示:网络不容犯罪藏身绝不是口号!
如何增加造谣者的违法成本,让网络不成为谣言的滋生地?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 马骐:
其实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小案”。
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可能案值和影响不大,或者情节不是很严重,但是每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是他们的人生。
这两个案子,小吗?
对被害人来说,一夜之间遭遇“社会性死亡”,这是“天大的事”!
网络乱象须依法治理,怎么治?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
首先,依法惩治要到位,把“不敢”做实。去年起诉网络犯罪增长近一倍,还要加大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以案止案。
第二,监督管理要到位,把“不能”做实。相关职能部门、网络平台的监管职责落实了,很多网络乱象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源头预防要到位,把“不想”做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要靠每一位网民共同参与。
要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也要守底线。
为什么更看重以案件推进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 马骐:
这就涉及一个理念问题,司法办案是止于个案公正,还是再往前走一步,推进社会治理?
我们认为,个案优质高效只是基础,还要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这是更重的责任。
案例就是推进社会治理的扎实举措。
对司法机关,案例诠释司法理念、办案规则,是最直接的业务教科书;对社会,案例承载公平正义、法治精神,是最鲜活的法治公开课。
比如前面讲到的谷女士被造谣出轨案,最高检直接指导,自诉转公诉,并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确立了此类案件办案规则。
有媒体说,没有前面的“自诉转公诉”,就没有这个“老夫少妻”公诉案。
我想,这就是案例的价值:以个案推动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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