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临2025-02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5-02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等非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在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即提供担保期间,陈刚先生及其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议案参照公司接受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5-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5-026号)。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资金相关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便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或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启杰先生(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办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2025年度资金、融资、担保等业务,含资金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业务、授信业务及其他资金及融资业务事项。
公司同意将上述被授权人签字及印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被授权人可就上述具体业务的办理向本公司其他员工进行转授权,被授权人及被转授权人的电话可作为金融机构法人核实电话联系信息。在办理上述授权业务时,被授权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人的人名章具有与法人签字同等效力。授权期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5-027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5-028号)。
1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报告》等国内、国际通行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框架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6、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均为负,在兼顾公司目前经营情况、2025年资金安排、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5-02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陈刚先生、梁启杰先生和沈昱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8、审议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7票,弃权0票。
因本方案系关于董事薪酬的整体方案,全体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5-030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独立董事沈鸿烈先生、徐莉萍女士、钟瑞庆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购买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接受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2,415万元(含税)。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31号)。
该议案涉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刚先生、梁启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2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相关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5-032号)。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5-03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5-035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将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12个月,相关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5-035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4、6-9、11、16、18-19、23-26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36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等。
2、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拟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5、受托方:公司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相关现金管理合同,具体合同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45.23亿元,负债总额295.70亿元,净资产49.53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5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20亿元。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39,066,300.9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支付发行费用42,661,229.0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15,00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396,314.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668,773.7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无余额账户已注销。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3,906.63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1,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1,500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注2:募投项目产能主要生产PERC电池片。2024年,受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影响,PERC电池价格持续大幅下跌,极大地压缩了公司PERC电池的盈利空间,导致2024年募投项目出现亏损。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9,431,898.3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996,389.54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均为负,在兼顾公司目前经营情况、2025年资金安排、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3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迈科斯及其子公司”)、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光能”)以及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保威”)等关联方发生购买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接受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2,415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梁启杰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理、客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7HEYJD1R
成立时间:2022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151号721办公
法定代表人:张淋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珠海横琴明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明皓”)持股90%,张淋持股10%;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持有珠海横琴明皓70%股份,间接控制珠海迈科斯。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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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包含珠海迈科斯子公司珠海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佛山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2. 珠海迈科斯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刚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珠海迈科斯及其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3.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303876966L
成立时间:2014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D区11号(F1)2栋一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志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陈志文持股45%;北海岱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广东保威持股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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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中光能于过去12个月内曾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东中光能属于公司关联方。
3.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64520992T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D区11号1栋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陈志文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股权结构:中国光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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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保威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刚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东保威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3.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购买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接受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具体交易明细、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均以实际发生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原则将依据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或采用市场询比价方式确定,其中涉密产品采购等无法参考市场价格或不具备询比价条件的,按照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目标利润率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保障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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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6、14、15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11、13、16、17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提醒服务(即“一键通”),欢迎各位投资者通过该系统进行股东会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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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范守猛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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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3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的修订原因和修订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14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2,224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4,582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7,061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27,768,332股变更为1,826,003,45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27,768,332元变更为人民币1,826,003,45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5年3月28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修订前后的条款对比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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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涉及“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的,仅列示第一处修改,后续条款涉及的不重复列示。
2、涉及“或”改为“或者”,仅列示第一处修改,后续条款涉及的不重复列示。
3、涉及标点符号、格式、中文转阿拉伯数字以及因条款增减导致的序号变化等非主要条款的修改,不做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