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中国功课

刘刚/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思想来源,是未经他本人在意的。

一个来源是古希腊的伊壁鸠鲁,而另一个来源,则是中国的老子。

尽管他未明示,但还是被人指出来了,若果真如此,他是不是还应该像《忏悔录》一样再忏悔一次?也许他会认为,思想问题,没有情感问题重要,用不着。

那么洛克呢,他的《政府论》里,有没有“中国哲学”的影响呢?

洛克与卢梭不同,卢梭是情感主义强烈的思想家,只管用逻辑的力量推动情感的宣泄,至于后果如何,是破坏了一个旧世界,还是同时又开启了一个新世界,他是不管的,能回到自然,当然最好,其次,小国寡民也行。可现实中,这些都做不到,那就选个与其目标相近的城邦国家,古希腊已经回不去了,他可以回去的,便是老家日内瓦。

而洛克则是个做学问的人,他做古希腊学问,从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做起,一直做到他自己的《政府论》,终于做出了个君主立宪的政体形式的样本。他也做中国学问,做被耶稣会传教士带到欧洲的儒学,在“中国热”中,留下“中国笔记”一本。

洛克用中国证明什么

从韩凌《洛克与中国:洛克“中国笔记”考辨》中,我们可以看到洛克对中国学问所做的功课,那是一本手稿,韩凌列出手稿参考书目,有37部之多,以其出版时间,分别确认,该手稿写于1700—1704年之间,写在被拆开的信封上,有邮戳为证。

从内容看,“中国笔记”涉列了一些中国儒教问题,触及当时“礼仪之争”,如天、祖、孔子、上帝等,约13个问题,这些问题其时一度引起欧洲大讨论。

此番大讨论,可谓欧洲思想解放运动,不但要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信仰,还要从中国的影响里解放思想,从君主制的“中国风”里,破除对于中国的迷信。

洛克如此认真的做着中国功课,看来,也是为了要参与讨论,但他的笔记尚未成书,属于未刊稿,故其于当时影响不大。他之所以关注中国问题,不是对中国问题本身有兴趣,而是为了用中国的存在来证明他的一个观点:上帝观念不是天赋的。

当时,中国最吸引欧洲的,除了文艺复兴以来的那些物质文明的物事,还有思想层面的三个问题,一个是天赋观念的问题,上帝是不是天赋观念?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问一问,中国人是否属于无神论?这在当时,是欧洲思想界面临的首要问题。

另外两个问题,则涉及文明本原,一个是人类原初语言问题——中国文字是不是原初语言?还有一个是人类原史纪年问题——中国上古史的记载是否可信?

中国文明的历史地位及其价值,是靠这三个问题撑着的,启蒙时代的思想者,用中国文明作为基督教的对照,来证明基督教文明不是唯一的,亦非普世的。

而洛克关注的,便是第一个问题,亦即有关上帝的观念,它是不是天赋的?若果然,那它就应该具有普适性,放诸四海而同流,可实际的情形正好相反。

洛克喜欢读游记,读大航海以来的游记,他从中发现,人类社会里,还存在着许多没有上帝观念的地方,它们分布很广,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种族复杂。

洛克用它们来证明“上帝的观念不是天赋的”,但那些存在,看似蛮性未除,不被欧洲主流文化当作文明来对待。于是,洛克提到了安南,说安南已经文明开化,然其国民依然未有上帝观念,何也?或曰其开化程度不够,思想没往上帝那儿去。

那么,中国又如何呢?文明开化的体量与质量总算是够了吧?在他看来,也还是同样的情形。关文运译洛克《人类理解论》第一卷第四章第八节“上帝的观念不是天赋的”中说,那些驻华的传教士们,甚至于耶稣教派者,一面十分赞美中国,一面又说中国的统治阶级,也就是那些士大夫们,都是无神论者。

如此说来,那就证明了他的观点——“上帝的观念不是天赋的”。

由此,便产生了一个思想上的悖论,难免这样来问一问:既然文明如此美好,那么从这美好的文明中产生的无神论,是不是同样美好呢?真是多此一问!因为,接下来,他就说得更明白了,说出了当时人们何以在无神论上言行不一:若非官吏的刀锋,邻人的责骂,令人结舌的话,就能听到无神的论调了,若无刑罚加持,或自感羞耻,那无神论就会溢于言表,一如他们的行为一向所表示的那样。

在这里,有两点要注意,第一点,他同意传教士对中国文明程度的赞美,第二点,他本人虽是基督徒,但对无神论并不反感,他没有否认上帝观念,他否认的,只是上帝观念的先验性,他认为,上帝的观念,非由天赋,而是通过经验才形成的。

在《洛克与中国》第三章“‘中国笔记’的文本与要点”里,我们可以看到,洛克对中国人的“上帝”观念,做过一番深入考察,并由此得出他的结论,那就是从古到今,中国人的“上帝”,指的都是“物质的天”,它只有在“命中注定”、“命该如此”方面,与欧洲人的命运观相通。因此,中国人的“上帝”,就如同命运本身,而非主宰命运的那个全知、全能、全善的唯一性的人格神,当然,也可以说它是逻各斯的化身,所以,他说:中国人用“上帝”指称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却不认为“上帝”理解并且知晓这一切。

他说,中国人的“上帝”,又称“理”或“太极”,是一种精微的物质,遍布宇宙各处,融于天地万物,尤聚于造化神秀所钟之物,以此确认,中国人不承认完全独立于物质的纯粹精神,并强调中国哲学既定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就是“万物同一体”。

“万物同一体”在西方,是前苏格拉底的哲学遗产,在中国,则自孔子以来,历来如此,从未改变。当西方哲学从物性论转向神性论时,这一转变在中国未发生,而是转向与人性论相结合,当西方人用神性论的目光注视着人性时,中国人从人性论里发现了自我——“我就是神”!那是个“独与天地精神往来”的“我”,是“吾心即是宇宙”的“我”,是“万物皆备于我”的“我”,但同时,也是被取消了个体性的“无我之我”。

还在物性论阶段,西方哲学就以个体性的原子论亮相,一展其不可分割的独立品格,又以偏斜运动显出自由姿态,而中国则以整体性的气论登场,我以无我,或曰“大我”,而与天地同流,而与自然同在,让自我在自然中躺平而得其自由自在。

在我与宇宙的统一性里,没有精神与物质的区分,这就如同洛克所言,用中文指称“God”是不可能的,他指出了其中的两个原因,一是中国没有与“God”相对应的字,二是中国没有能用来理解“God”的概念,但他同样也理解不了中国人的天。

中国人的上帝观念,并非基于那“物质的天”,而是从世袭制的父权中作为最高的祖先神而产生,为君权神授提供血缘认同,作为制度安排的最高端。

上帝观念同王朝一样,亦或从青铜文化来,从西方传过来,汤革命胜利的一个标志,就是上帝观念的确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人称神为上帝。

上帝之于周公与洛克

殷民祖先神的上帝观念,我们从洛克《政府论》上篇可见其一斑,他针对的菲尔麦《先祖论》所主张的君权神授、父权政治和王位世袭,一一作了批判。

洛克的批判,给我们增加了一个新的视角,让我们从宗族之外,加以宗教的眼光,来看殷民帝祖合一、神王合一,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其上帝观念的认识。

菲尔麦主张:人,非生而自由,故一切政府,须以君主专制。对此,洛克表示:我不得不承认,我非常惊异,因为,在一本企图要为全人类设置锁链的书中,我所发现的,只不过是一根用沙粒做成的绳子。比烂泥都不如,那还值得一提?尽管以不屑的口吻作了轻蔑的评价,但洛克还是郑重的提了一下。他认为,这是一个基督徒,在《圣经》指明的范围内就能解决的问题,不劳无神论者来多虑。他说,菲尔麦通篇以君父言之,对于父权,却未有定义,可谓言不及义,又以“父权最初授予亚当,其后按理应授予一切君主”立论,那就更不知所云。

因此,他从《圣经》出发,对《先祖论》逐条驳论:神造亚当,未造君王;神授人权,未授父权;亚当夏娃,同由神创,应当同权,没有优先,偷吃禁果,两人共犯,皆有原罪;亚当虽为人之父,却无父权遗传,虽有遗产子嗣,却无遗权世袭,

迄今,尚无君权能自证其权力来自对亚当父权的世袭,《先祖论》不能回答谁才是亚当长房后嗣?不能证实亚当的权力如何以父死子及的方式绵延万世。

由此可见,《先祖论》的想法,跟三千年前的中国殷人相似,都把上帝当作祖先神,以上帝为天父,以君父为天子,用血缘认同的父权政治,来维系其政权的世袭制,用君权神授的假设,来为其君临的国体提供权力来源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显然,洛克并不知道中国还曾有过殷人的上帝观念,也不知道殷周之际的那一次革命,不仅以武王伐纣,革了商朝的命,还以周公改制,革了上帝的命。

上帝,是殷人的祖先神,这有点像是犹太教的上帝,而非基督教的上帝,是地域性和民族性的上帝,而非世界性和人类性的上帝,是一族一家一姓的上帝,而非天下人的上帝。所以,周公宣布:上帝死了!这似乎比尼采提早预告了大约三千年。

周人取而代之的,就是天命。可那天命,又是个什么东西?按照古希腊人的说法,天命即命运,又称逻各斯,理应为自然立法,若以近代欧洲人的说法,或曰其为自然法,以其适用于普天之下,故以民心信托之。

这样说来,又颇似洛克针对《先祖论》所言,但洛克对于殷周之际的革命,有所不知,他不知正是由于周公发起的文化革命,使上帝变成了“物质的天”。

同样反对“先祖论”,洛克与周公又各有其不同点。洛克反对的,是将全人类的上帝,以父权政治的名义,用血缘认同的方式,当作一国君主主权的来源。而周公反对的,则是殷人把自己的祖先神当做全人类的上帝。以此不同,取向亦自有异,洛克保留了上帝,取消了父权政治;而周公则反之,取消了殷人的上帝,保留了父权政治。

这里不妨留下一个话题:若上帝非殷人祖先神,而是人类神,周公会取缔它吗?由此亦可见,上帝之于西方,幸有耶稣一闪,以救世主突现,促成犹太教向基督教使一族之神往人类之神转变,经此一变,上帝之爱取代神人契约,让世界充满爱。

于是,我们从洛克的自然法而非《先祖论》中,看到了上帝之爱,正是基于上帝之爱,洛克才那么肯定的以自由平等赞美了人的自然状态,而不是像霍布斯那样,将人的自然状态看作战争状态,把国家的起源,从神人契约转到社会契约论上来。

上帝创造自然法,从自然法里,生长出个人权利,其中,就充满了上帝之爱,由此个人权利而来的私有财产权,也就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立宪便立于此。

若按照《先祖论》的思路,一如洛克驳斥所言,则必通过世袭制的父权政治,走向君主专制,而其归宿,亦必通往殷人那样的“帝祖合一”、“神王合一”,使得那个“让世界充满爱”的真善美的人类性上帝,退化为一国之君一家之主的祖先神。

就如同耶稣以上帝之爱,将世界从犹太教的神人契约中解放出来,洛克则以其充满了上帝之爱的自然法和基于自然法的自由人所形成的社会契约,一举扭转了世界近代历史进程中出现的以《先祖论》为代表的将上帝变为祖先神的历史返祖运动。而不幸的是,这样的历史返祖运动,后来却在中国出现了。

洪秀全在广州应试,第四次落第,回花县老家,撤去孔子像,改信上帝。本来是个被科举制淘汰下来的角色,可他振臂一呼,却成了掀天揭地的大人物。一个四次落第的秀才,在绝望中抓住了一根稻草,以为上帝能救他,那种如释重负的快感,决非柳暗花明所能形容,而是一种真正的绝处逢生的感觉。历史上,我们看惯了英雄末路的沮丧,听够了怀才不遇的喟叹,已然习惯于欣赏这种苦难的美感,这种美感已构成我们历史观的一部分,可他没有喟叹。

太平天国运动的灵感,来源于西方人的基督教,而其内心的坚定信念,却根植于中国古史,他以一个崭新的诠释,将二者沟通,赋予了这个运动的灵魂。他认为,文明之初,东西方同根共源,君民一体,皆尊上帝,后来,西方文化将上帝之路进行到底,而东方却歧路亡羊,一不留神就迷失了,遁入鬼路。

他在《原道觉世训》里指出,自秦皇迷于神仙,狂悖而死,历朝效尤,至宋徽宗,改皇上帝尊号,至今已历六、七百年,天下人已惘然不识那皇上帝。

如果我们将拜上帝的文化称之为“神化”,那“神化”的起点,就在殷人那里,殷人“率民以事神”,然而,经历了殷周之际的那一场革命,“神化”就被终结了,周公文化转型,将“事神”的“神化”文化,转化为“尊圣”的“圣化”文化。

那“神圣”二字的来历,也许就来源于此吧,“神化”诉诸人的神性,而“圣化”则趋于人之理性。“神化”之于中国,未能持续,仅限于殷商一朝,自周公后,上帝休克,“神化”退潮,“圣化”兴起来了。做圣人比信仰上帝更重要,春秋孔子虽为殷人之后,却表示“吾从周”,还提出了一个做圣人的标准——“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尧舜和文武,既圣又王,可谓圣王合一。尧舜上古,为“圣化”之祖,堪称“祖圣”,故曰“祖述”,“文武”兴周邦,周公立周礼,以天命和民心,开启“圣化大宪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高举起圣人革命观和人民价值论。

周公立宪,立的是天命和民心,其运思格局,亦同洛克相近。

天命观与自然法相近,民心说也与社会契约论相近,然而,在看似相近的背后,我们也可见它们的文化差异性,也就是文化人民性与文化个体性的差异。

在自然法的背后,还有上帝,那是作为最高存在的个体。社会契约论所面对的,也是众多的个人权利。而天命的背后,再无上帝,民心说里,亦无个体。圣化如风,居风土,开风物,成风俗。圣人采风,达天命,通民意,故诗以“国风”名之,乐以“国风”奏之,礼以“国风”行之,政以“国风”正之。

此乃周公之礼教,春秋时,周礼式微,孔子以仁复兴之,曰“克己复礼为仁”,非以上帝之爱救赎,有如耶稣一般,而以“仁者爱人”救之,故其于上帝,则以“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敬而远之,以“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将上帝搁置。

所以,洪秀全《天条书》曰:当初中国、番国,都走拜皇上帝这条大路,西洋各番国行这条大路到底,中国近一、二千年则差入鬼路,致被阎罗妖所捉。在《太平天日》里,他将妖魔作怪归咎于孔丘教人之书多错。

连耶稣都被孔子教坏了,天父上主皇上帝对耶稣说:那孔丘留下来的书,就是你在凡间所读的书,这书全错了,连你读了都被这样的书教坏了。并指责孔丘说:你为什么要教人这样糊涂了事,让凡人都不知道我,你要让你的名声比我还大吗?

孔子之后,圣人取代上帝,主宰文化,检索25史。我们发现,有关上帝的条目为1247条,卷数为398卷,涉及到孔子的条目为2805条,卷数为880卷。孔子的内容为上帝两倍多,怪不得洪秀全借上帝之口说孔子:“尔声名反大过于朕乎?”

能发现这一点,也算个天才了。太平天国设删书衙,删改四书五经,称孔子为“孔某”,在“上帝”二字之前加个“皇”字。耶稣的原则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政教分离,各司其职,洪秀全加一“皇”字,将基督教纳入王权主义。

对于这场中国化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基督教运动,唯物主义的历史学家们从历史动力的角度,作了很高的评价,可真正的基督徒亲历以后,评价截然相反。英国传教士艾约瑟访问天京,发现洪秀全疯了,因为洪硬逼着传教士承认太平王朝是天国,南京是基督教和世界帝国的中心……而他和他的儿子,是上帝和基督在地上的人人可以见到的代表。富礼赐在《天京游记》中,以一种轻蔑的口吻写道:天王之基督教不是什么东西,天王是一个最为顽固的、不能匡正的异端之徒,天主教教皇如有权治他,早就把他烧死了。

然而,这个异端,是从中国古史里跑出来的,其来路不一样。没有任何材料可以表明,洪秀全接触过菲尔麦的《先祖论》,但殷人的上帝观念之于他,仿佛与生俱来,就在他的遗传基因里,只要一个外来因素唤醒他的基因,他立马就会对上帝产生血缘认同,并引发他类似殷人的帝祖合一、神王合一的冲动。

虽然洛克的“中国功课”里,缺了“殷人的上帝观念”这一课,使他对中国的帝与天未能更深入的思索,但他的人文主义本能,使他不仅有了对中国文化的认同,而且有了对无神论的宽容,他在18世纪的思想战线上对《先祖论》的狙击,让我们想起了三千年前的周公,正是由于他的狙击,使欧洲避免了一场有可能发生的历史返祖运动,如此说来,英伦幸甚,欧洲幸甚,另外,他对无神论的宽容也使我们想到了孔子的中庸。

(作者近著《文化的江山》1-7卷,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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