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二手房交易将征收“差额20%”个税,税务局权威回应

近期濮阳市有传言,“二手房交易不再执行1%核定征收,统一执行20%税率征收”,税务局发布濮阳市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说明。

关于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近期我市出现“二手房交易不再执行1%核定征收,统一执行20%税率征收”的传言,是一种误读。现就我市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现状做如下说明: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财税字〔1999〕278号 文件,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豫地税函〔2006〕215号文件。

二、征收方法

征收方法有三种:一是免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核实征收。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征收。

三是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我省个人转让住房核定比例暂按1%执行,司法拍卖适用3%。

三、征管现状

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严格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税收管理,对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生活用房免税;一般情形下按照差额的20%征收;特殊情形下按转让收入的1%或拍卖收入的3%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四、欢迎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支持、理解、监督

对个人出售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延续时间长、计算复杂,政策宣传存在不足,请纳税人予以谅解。纳税人遇到税收疑问请拨打12366免费电话进行咨询,或与市、县税务机关主管科室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8日

来源/濮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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